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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乌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工程的请示》(桐环〔2016〕17号)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乌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工程,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桐乡市乌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工程。 二、项目业主:桐乡市环境保护局。 三、项目地址:桐乡市乌镇镇虹桥村。 四、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利用原有土地,拟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筑面积约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桐乡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jiaxingshi/tongxiangsh/2021/0602/18224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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