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桐乡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暂行办法》(桐政办发〔2013〕77号)、《桐乡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暂行办法》(桐政办发〔2013〕76号)、《桐乡市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暂行办法》(桐合管办〔2011〕9号)和《桐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桐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规定,市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日常审核结算、专项检查、现场检查、费用结算的情况,会同市财政、卫计、发改、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分别对本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201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服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现将考核情况及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情况
从本次考核情况看,大部分定点单位能认真执行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和规定,重视服务管理和政策宣传,不断规范内部管理和服务行为,加大对违规人员的处罚力度,确保了全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工作的正常运行。但还有少数定点单位在基础、业务、服务、信息管理和费用控制、政策宣传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职工医保方面
部分定点单位管理制度不完整,文书资料保管不规范;自查、不定期抽查、费用分析不到位;备药率偏低,药品、诊疗项目维护不正确;出入院指征、限制用药适应症掌握不严;收费不合理;外配处方管理不严,中药饮片处方超规定限额,特需治疗项目(膏方)未按规定自费;身份校验不严;保健品等非药品与药品经营区域分隔不符合要求;少数定点单位存在冒名就诊、超量配(售)药、以药换药、空刷卡等;信息系统操作不熟练;政策宣传、业务学习不到位等。
(二)居民医保方面
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对病人身份未核对;出入院指征、手术指征掌握不严;发现冒卡行为沟通不及时;部分病人上传的诊断与病历记录不一致;诊疗项目、特殊药品管理不规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掌握不严,部分社区出现挂帐现象;政策宣传、业务学习不到位等。
二、考核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