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社部明电〔2016〕2号)《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人社明电〔2016〕3号)《转发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落实任务。本次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3月31日。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整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清查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但未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即擅自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清理未经授权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查处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人才集体户口管理费的违规行为,保障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取缔各类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严惩“黑中介”等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损害广大求职者就业权、生命财产权等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 “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规定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密切部门协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