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本委各办、局,各行政村:
现将《桐乡经济开发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
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1月27日
桐乡经济开发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为更好履行政府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职责,推进我市环境监管全覆盖,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桐乡市人民政府(桐政发〔2016〕3号)《桐乡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明确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等规定,以开发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为环境保护责任主体,整合辖区范围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以及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结合社会治理“一张网”划分环境监管网格,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通过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三清三到位”(“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的总体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按照网格划定方案,充分依靠和利用网格环境保护管理对象数量、规模,实行按级管理负责。
(二)科室协作。经发、派出所、环保(办)中队、建设分局、工程、农经、卫生和计划生育、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公益管理等科室根据各自环境保护职责,对本科室环境管理任务负责。
(三)权责相当。明确环境保护职责及任务,确保本科室涉及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做到权责一致、失职担责、尽职无责。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全区共划分为三级环境保护监管网格,纳入社会治理“一张网”。
(一)一级网格
1. 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以全区区域范围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对网格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为责任领导;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为主要责任人;环境保护主管科室按规定落实本级网格各项环境监管工作,为直接责任人;其他有关科室负责人按所明确的环境保护职责承担网格内相应的环境监管直接责任。
2. 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二、三级网格单位的建立和运行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监督二级网格单位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加强巡查、抽查并进行督查考核;
(2)确定辖区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明确监管任务;
(3)承担网格内污染源定期巡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
(4)依法公开本级管辖重点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和犯罪案件查处等信息。
(二)二级网格
1. 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以开发区启动区块,二期区块,三期东、中、西区块,三期扩征区块,四期区块,各村区块为单位,建立11个二级网格单位,网格领导为责任领导;网格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环保中队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 网格单位职责
(1)全面排查网格内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者、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负责辖区内污染源、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资源开发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信访投诉、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并协助调查处理;
(2)及时上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