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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城镇市容“洁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城镇市容“洁序”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


 

桐乡市城镇市容“洁序”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城镇市容,助力G20峰会,迎接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的召开,根据“大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转中求好”工作主基调,聚焦城镇市容热点难点问题,精准定位补短板,以精细化管理为指引,深入开展“大整治”行动,着力提升城镇容貌,以实际行动助推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市)创建。

  二、组织领导

  成立城镇市容“洁序”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副市长姜玮任组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胡国盛、创建办主任吴云峰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地税局)、建设局(人防办)、交通运输局、文化局(体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振东新区、公投集团、金凤凰集团、创建办和各镇(街道)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胡国盛兼任,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文兵、方其元和创建办副主任沈继文负责统筹推进。

  三、提升内容、目标和措施

  提升行动共包括12个方面的内容:

  (一)农贸市场(副食品批发市场)周边环境秩序

  提升目标:农贸市场(副食品批发市场)周边环境秩序进一步规范提升。

  提升措施:1.开展农贸市场(副食品批发市场)周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使该区域无越门经营、无流动摊贩成为常态,并对乱堆放物品进行集中清理;2.根据每个农贸市场特点,落实人员强化人流密集时段的监管,关键位置定点管理,周边区域机动巡查;3.市场方负责其产权所属各店铺经营行为的规范和市场外围停车秩序的管理。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金凤凰集团。

  (二)农民新村市容秩序

  提升目标:维护农民新村良好市容秩序,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提升措施:

  市区:1.加强农民新村“四定”规范疏导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2.严肃查处流动摊贩和越门经营行为;3.加强农民新村活动占道、门头店招设置等审批事项的管理;4.加强对农民新村管理工作人员的督查和考核。

  各镇(街道):加强农民新村秩序的监管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可参照市区管理模式执行。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公投集团。

  (三)农村小集镇秩序

  提升目标:明显改善农村小集镇的市容秩序。

  提升措施:1.疏堵结合,取缔马路市场;2.按实际需求,设立必要的疏导区;3.严肃查处流动摊贩和越门经营行为;4.设立由各镇(街道)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集镇秩序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村小集镇秩序管理,实现管理常态化。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市容管理示范路秩序

  提升目标:市区及各镇(街道)市容管理示范路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增强。

  提升措施:1.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加强日常动态监管,提高见面率和管事率;2.开展示范路专项整治行动,使街容更整洁有序;3.扩展示范路管理范围,加强对店铺间过道及背街区域的监管;4.完善示范路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局(人防办)、各镇(街道)。

  (五)学校、医院、车站、网吧等公共场所周边秩序

  提升目标:清除学校、医院、车站、网吧等公共场所周边偶有流动摊贩的现象。

  提升措施:1.加大对学校、医院、车站、网吧等公共场所的巡查次数,形成严管态势。有必要的,落实人员定点定范围进行管理;2.加大对流动摊贩的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3.倡导相关单位利用门卫、保安等现有人力资源进行“自治”式管理;4.教育在校学生自觉拒绝购买路边摊食品。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局(体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六)机动车停放秩序

  提升目标: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

  提升措施:1.加大违章停车执法力度,实行重点区域重点监管,确保道路正常通行;2.通过有计划地新施划一批停车泊位,从“疏”的方面促进机动车有序停放;3.积极探索沿街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自主引导机动车停至附近停车泊位或停车场;4.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加强文明出行和规范停车的宣传。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

  (七)户外广告、门头店招和遮阳篷规范设置

  提升目标:全面完成2016年户外广告提升目标,主次道路门头店招审批率明显上升,新设的户外广告、门头店招和遮阳篷符合规范,破旧、不符规范的维护或拆除。

  提升措施:1.对破旧、不符规范的户外广告、门头店招和遮阳篷进行摸排,登记造册;2.分批对破旧、不符规范的户外广告、门头店招和遮阳篷进行维护或拆除;3.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新开店铺办理门头店招审批手续,杜绝未批先设和审批后乱设现象的发生;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多种形式的走访,争取商家以及市民的理解与支持。

  责任单位:宣传部、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八)沿街店铺周边乱堆放管理

  提升目标:沿街店铺周边乱堆放现象基本消除。

  提升措施:1.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社区,对沿街店铺乱堆放的物品进行一次集中清理;2.加强日常监管,重视源头管控;3.建立快速清理机制,市区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告知业主自行清理,2天内仍未清理的,依法查处并督促清理;各镇(街道)按照部门职责,组织建立相应机制;4.市区的无主乱堆放物品由环卫中心负责清理,经费由市区各主体保障。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九)建筑垃圾乱倾倒、乱堆放管理

  提升目标:基本杜绝建筑垃圾乱倾倒、乱堆放现象的发生。

  提升措施:1.开展建筑垃圾乱倾倒、乱堆放专项整治行动;2.加强对建筑垃圾清运公司的管理和教育,严格按照规范装运,不得抛洒遗漏;3.加大对乱倾倒频发区域的巡查频率,重点是中午和傍晚时段;4.加大对在建工地和临街店铺装修的监管力度,第一时间告知建筑垃圾(零星建筑垃圾)处置流程。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十)环卫保洁

  提升目标:不断完善环卫保洁机制,强化督查考核,提高保洁质量。

  提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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