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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濮院镇居住出租房屋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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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濮院镇居住出租房屋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

  现将桐消安委办〔2016〕3号关于印发《濮院镇居住出租房屋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濮院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1日

桐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桐消安委办〔2016〕3号

关于印发《濮院镇居住出租房屋合用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濮院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濮院镇永乐新村已被省政府列为2016年度省级区域性火灾隐患,为确保濮院镇永乐新村顺利整改摘牌,彻底根治濮院镇居住出租房屋合用场所火灾隐患,预防亡人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消安委办制订了《濮院镇居住出租房屋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请遵照执行,认真贯彻落实。

                          桐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濮院镇居住出租房屋合用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省政府2016年度省级区域性火灾隐患情况,为确保濮院镇永乐新村顺利整改摘牌,彻底根治濮院镇居住出租房屋合用场所火灾隐患,预防亡人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G20峰会、乌镇峰会圆满成功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研究决定,在濮院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4个月的居住出租房屋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强力整治现有居住出租房屋合用场所的火灾隐患,建立健全防范合用场所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确保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真正运行,为构建平安桐乡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

  二、整治范围

  以濮院镇永乐新村209户居住出租房屋合用场所为整治重点,延伸整治范围,对全镇居住出租房屋合用场所开展排查整治。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潘敏芳副市长任组长,公安局邱根甫副局长、安监局沈国峰副局长、濮院镇姚伟平镇长为副组长,纪委(监察局)、宣传部、政法委(综治办)、三改一拆办、公安局、建设局、安监局、财政(地税)局、市场监管局、新民局、供电局、水务集团、消防大队和濮院镇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濮院镇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实效。领导小组在濮院镇政府设办公室,由濮院镇姜发挥副书记任主任,抽调镇相关部门人员实体化办公,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四、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职权范围,积极开展整治,主要工作职责是:

  1.濮院镇:落实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居住出租房屋合用场所的整治工作。

  2.纪委(监察局):依法对居住出租房屋合用场所整治工作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落实不力、整治不力相关人员进行查处。

  3.宣传部:加强对居住出租房屋合用场所相关法律法规及火灾案例的新闻宣传报道。

  4.政法委(综治办):负责居住出租房屋合用场所整治期间的维稳工作。

  5.公安局(消防大队):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屋的刑事犯罪和违法行为;查处妨碍行政执法机关执行公务的行为;制订居住出租房屋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标准,指导濮院镇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指导基层网格、综合执法机构、派出所相关人员及居住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社会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

  6.新居民事务管理局:负责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备案工作。

  7.财政(地税)局:根据有关规定征收出租房屋相关税费。

  8.建设局:负责居住出租房屋合用场所所在建筑的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对消除建筑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指导。

  9.“三改一拆办”:负责对用于居住出租的违法建筑和用于经办企业、个体作坊的违法建筑的整治行动。

  10.市场监管局(工商局、食药局):负责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场所,配合其它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11.安监局:负责打击无证无照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经营场所安全整治行动,配合其它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12.供电公司:负责对居住出租房屋合用场所安全用电和电气线路改造的指导,坚决制止违规用电行为,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出租房屋,且拒不整改的,依法终止供电。

  13.水务集团:负责室外消火栓的安装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出租房屋,且拒不整改的,依法终止供水。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濮院镇要对永乐新村出租房屋合用场所逐一开展排查,按照整治标准,逐户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及责任人,并登记造册。各村、社区要通过培训等方式,使合用场所排摸人员熟悉和掌握合用场所的消防技术标准和检查方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自下而上开展排查、整治。各村、社区对管辖范围内的合用场所逐一排查,逐一发放《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责任告知书》和合用场所相关法律法规和火灾案例。各村、社区要针对各自辖区内比较典型的合用场所,联合市消防大队制定每个小区合用场所整改样板,为合用场所自行整改提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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