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全面开展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桐乡市全面开展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31号)文件精神,为系统、整体、协同推进我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一步叠加全省各地县域经济体制改革成功经验,巩固深化资源要素配置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创新、统筹城乡配套改革、社会事业建设发展机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国家互联网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三大国家级改革试点,努力实现资源要素配置集约高效,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其他改革领域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切实发挥改革综合效应,确保完成国家试点任务,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完善以“亩产效益”为导向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
1.完善工业企业资源要素利用评价体系和差别化政策措施。在保持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和差别化政策总体稳定、确保政策连贯性的基础上,对有关评价指标和办法进行优化调整,严格把握企业分类分档标准,把直接提档因素纳入评价指标体系,适当增加环保、能耗、信用等二级指标,加强绩效评价的网络平台建设,提高评价数据采集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差别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度,严格限定不执行差别化政策的企业范围和标准,确保政策公开透明,提高执行效率。(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环保局、发改局<物价局>、水务集团、供电公司)
2.加快推进和完善资源要素交易综合平台建设。根据“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发展、多元化经营、制度化监管”的总体要求,采用1+2模式加快推进统一的资源要素交易市场建设,实行一个统一的资源要素交易平台和两个独立的资源要素交易主体,即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市资源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分别承接我市各类资源要素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交易。进一步拓展资源要素交易的种类和范围,按照“成熟一块、划转一块”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产权、股权管理、用能、排污权、政府特许经营权、农村产权等资源要素划转整合至资源要素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加快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具体市场交易规则和操作程序。(牵头单位:市审批中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经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经局、金凤凰集团)
3.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财政奖惩机制。完善生态“三偿”机制建设,按照“谁保护谁受偿,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赔偿”的原则,全面实施与区域河道水质、森林绿化水平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明确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实行奖惩结合,强化约束引导。(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农经局、“五水共治”办)
(二)推进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的产业结构调整新机制
4.推进增量选优,完善投资项目准入制度。规范产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建立以空间准入、行业准入和项目准入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投资项目准入制度,促进产业向主平台集中,项目向重点产业集中,资源要素向优质项目集中。完善工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和办法,对符合产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的新建项目,在供地、融资、排污权指标、能耗指标、审批服务、财政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
5.加快存量提质,推进建立企业分类指导制度。整合企业评价信息和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体检档案”,实施产业政策分类引导、企业分类指导、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四换三名”,突出抓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特色产业的改造提升,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大力实施大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支持“个转企”、“小升规”,优化企业梯队结构。完善兼并重组扶持政策,激励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退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6.强化科技创新,建立“五化联动”的企业自主创新服务机制。完善创新主体企业化、创新激励人本化、创新发展平台化、技术成果商品化、创新服务社会化“五化”联动机制。完善科技孵化体系,建设市科创园二期,提升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功能和服务水平,创建互联网应用高新技术园区,加快众创空间和泛孵化器建设。培育协同创新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一体的创新机制,改革科技经费管理机制,扩大科技项目经费竞争性分配范围,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深化与大院名校合作交流,开展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完善科技金融结合机制,扩大政府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探索建立科技创业种子基金,推进科技支行设立,积极引进风投公司落户,构建企业投入为主、多元化投入的科技投融资体制。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深化政府公共科技服务模式创新,扩大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培育发展科技中介组织和网上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态系统。(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三)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7.全面推进“三权到人(户)、权随人(户)走”改革。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股权确权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房所有权确权颁证。深化农村“三权”保证保险贷款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贷款规模,积极探索适合不同需求的农村产权抵押金融产品设计,推进农村产权的确权、活权。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等创新机制。(牵头单位:市农经局<农办>、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发改局)
8.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运行机制,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共建共享。科学研判城乡人口流动趋势,加快制定“十三五”时期教育、卫生等专项规划,完善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推动城乡义务教育资源统筹配置和合理流动,促进城乡教育机会均等。深化医疗资源“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推行分级诊疗模式,完善医联体和医疗中心工作机制,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区域内医疗资源的共享能力,加快形成合理有序就医格局。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城乡社会救助等制度并轨。(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
(四)创新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体制机制
9.完善社会事业投资经营公平准入竞争机制。明确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范围和重点领域,公开引入社会投资项目信息,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公平择优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简化审批流程,完善民间资本进入社会领域在规划、用地、招生、医保定点等方面的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
10.建立健全国有和民办社会事业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第三方水平考试、资格认证和人事代理机制,改革完善行业执业注册制度,进一步消除对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限制条件。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保障民办机构参与公平竞争。(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地税局>)
(五)全面建立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制度
11.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并联高效审批机制。在完善“一路通”阳光审批实施办法基础上,重新梳理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办理程序,提高并行办理、联合办理时效,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再提速。深入推进“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经信、环保、建设、气象、消防等审批服务指南。探索实施“多评合一”改革,创新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前期阶段评估审批流程,将各项涉批评估由串联方式调整为并联方式,推行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评审、统一审批的“多评合一”服务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审批中心,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