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第五届
“桐乡市十佳新居民”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有关团体:
为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宣传优秀新居民的先进事迹,激发和调动新居民投身创业、创造美好生活的热情,积极引导和激励桐乡新居民在第二故乡建设中积极进取、建功立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五届“桐乡市十佳新居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遵循,以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市十三届五次会议精神,通过评选活动,表彰、宣传一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中取得骄人业绩和作出积极贡献的新居民典型,展示桐乡新居民形象,激励广大新居民以身边先进典型为榜样,努力学习、敬业爱岗、奉献社会,增强新居民对第二故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新老居民和睦共处,共同建设美丽幸福新桐乡。
二、评选条件
(一)在本市居住2年以上,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二)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影响好;
(三)爱岗敬业,或创新创业,成绩突出。
三、名额分配
由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推荐候选人。原则上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各推荐候选人2-4名(其中:濮院4名、梧桐3名、崇福3名、开发区3名),通过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推荐和自荐的候选人不占各地名额。
四、评选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6月上旬)确定“桐乡市十佳新居民”评选活动方案;下发评选活动的通知。
(二)推荐人选阶段:(6月中旬—7月上旬)由各镇(街道),市直属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根据此次评选的要求,向市评选活动组委会推荐和自荐“桐乡市十佳新居民”候选人,上报相关事迹材料。
(三)确定候选人阶段:(7月中旬-7月底)组委会办公室整理候选人材料,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四)审核评选阶段:(8月)通过报社和网络对候选人进行公开投票,召开评选活动组委会会议,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产生“桐乡市十佳新居民”10名、“桐乡市优秀新居民”20名。
(五)公示表彰阶段:(9月-10月)对“桐乡市十佳新居民”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并通过新闻媒体对“桐乡市十佳新居民”的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桐乡市十佳新居民”评选表彰活动,旨在大力宣传为桐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新居民典型,激励广大新居民以身边先进典型为榜样,努力学习、敬业爱岗、奉献社会。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细化评选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落实领导责任。市里成立“桐乡市十佳新居民”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开展“桐乡市十佳新居民”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评选工作,下设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桐乡市新居民事务局宣传教育科),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坚持原则,确保质量。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下而上进行推荐的原则。可以采取自荐、互荐、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提名。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保证质量。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把关,按照评审程序和时间要求,认真填报有关材料,确保评选质量。同时,要突出优秀,注重结构,体现各个层次的典型作用,要重点推荐在平凡岗位上有突出业绩或贡献的普通劳动者、勇于创业创新,表现突出,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经营管理人员、在社会公德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典型人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