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2016年继续对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现将《2016年度镇(街道)开发区和振东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度镇(街道)、开发区和振东新区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桐委发〔2014〕36号)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16年度继续对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一、考核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和红线意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狠抓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基础建设、专项整治和安全宣传教育,加快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确保实现2016年全市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三个持续下降”,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
二、考核范围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振东新区管辖区域内的企业、道路交通、消防、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和建设等安全生产工作。
三、考核口径
(一)事故死亡人数考核口径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发生在所管辖区域内的事故,包括中央、省、市属企业和外地企业在本地区发生的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嘉兴文件另行下达。
火灾事故:根据嘉兴文件另行下达。
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在所管辖区域内的内河水上交通事故。
渔业船舶事故:按渔船船籍所在地进行考核,包括我市渔船在市外发生的事故。
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百万车公里死亡率和10万名在校生非正常死亡率。
(二)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事故起数考核口径
是指一次造成2人死亡,或者死亡和重伤人数超过5人(含)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三)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考核口径
所管辖区域内的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及以上事故包括较大事故、较大恶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其中,较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含)以下的事故;较大恶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群死群伤险些酿成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含)以下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四、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考核分值为100分(具体见附件)。
安全生产事故指标,发生工商贸亡人事故,每死亡一人扣1分,道路交通亡人事故以2015年发生数为基数,死亡人数每超一人扣2分;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按照市委办转发《嘉兴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桐委办〔2014〕64号)执行。
五、考核期与考核方式
(一)考核期为
(二)被考核单位在考核期满半年度时,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各项指标的落实情况,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作一次书面报告。考核期满前10日内形成自查报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机制,将安全生产过程性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四)市安委会办公室在被考核单位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六、奖惩措施
(一)责任金奖励
根据考核得分,排名前30%且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考核单位为优秀,其余为良好。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下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为不合格,扣除全部责任金。
(二)其他
1.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辖区内发生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含农村“两新”建设中的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扣3000元。
2.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发生相关安全生产事故,每死亡一人,与属地各扣1500元。
3.安全生产责任奖的40%奖励给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监站负责人参照执行,其余奖励给直接从事安监工作的人员。本着“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第一责任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各缴5万元责任金到市安委会办公室指定帐户。
附件
2016年度镇(街道)、开发区和振东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5分)
1.党委会听取安全生产专题汇报一年不少于一次;(2分)
2.将同级有关部门和村(社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报送本级组织和纪检监察领导;(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