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开展瓶装燃气安全生产整治,有效遏制和减少各类瓶装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城〔2016〕10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瓶装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桐乡市瓶装燃气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桐政办发〔2016〕42号)文件精神及桐乡市关于加强G20峰会、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等安保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重点
通过开展全镇范围内瓶装燃气安全生产整治行动,进一步深化瓶装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瓶装燃气销售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确保瓶装燃气经营规范、管控到位,不断深化和完善瓶装燃气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重点打击瓶装燃气非法经营(含跨区域经营)行为,包括超市、杂货店、燃气灶具商店等违规从事燃气经营行为的查处;开展瓶装燃气储配站、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全面推行和落实瓶装燃气销售“实名登记”;开展瓶装燃气运输车辆清理整治,规范瓶装燃气运输车辆持证运送;开展餐饮行业瓶装燃气专项整治等。
二、组织领导
成立河山镇瓶装燃气安全生产整治专项领导小组,李新海担任组长,朱跃龙、夏汉杰、胡建荣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村(社区)、综治办、城建办(交管站)、经发中心(安监站)、综合执法中队(维稳队)、派出所(保安队)、消防队、广电站、市场监督所、质监站、交警中队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建荣兼任,余辉、华晓洲、陆振杰任副主任。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阶段(2016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村(社区)落实人员,要及时排摸辖区内的瓶装燃气经营单位或个人和瓶装燃气使用较为集中的区域,摸清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违法瓶装燃气经营站点分布情况及跨区域瓶装燃气经营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非法灌装瓶装燃气情况,及时上报综合执法中队和综治办,展开安全隐患排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8月1日至9月15日)。各职能部门对各非法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做到跨区域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启动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登记,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用户信息、钢瓶充装、钢瓶运输、销售配送、使用等各环节的台账资料,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各瓶装燃气企业销售管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督查,加强对重点用气企业、单位等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立即整改。深入推进实名登记,市场上灌装煤气瓶符合实名登记的占到50%以上,确保实名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6年9月15日以后)。各成员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瓶装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使我镇瓶装燃气实现规范经营、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的目标。
四、具体职责
各成员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瓶装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年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中去,作为安全服务保障的重点来抓。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及时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各村(社区):在辖区内全面开展瓶装燃气违法行为排查工作,重点对超市、杂货店、居民小区、城中村等无证经营瓶装燃气行为进行排查;及时上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综治办:协调本次专项行动督查工作;负责全镇瓶装燃气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
广电站:协调开展瓶装燃气实名制登记的宣传动员和瓶装燃气经营、使用的安全知识宣传。
城建办:牵头督查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实名登记”、用户资料、销售台账的落实情况,做到销售情况可追溯;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居民个人、单位用户的燃气入户安检。
经发中心:做好工业企业自建瓶装燃气设施的燃气生产、使用的管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餐饮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协议(合同)》工作,明确专人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在G20峰会前,实现签约率明显提高的目标;提醒餐饮单位妥善保存相关票据,以便随时查验追溯;负责组织开展餐饮行业用气安全宣传。
安监站: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开展瓶装燃气专项整治情况考核工作,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具有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站点开展消防措施、安全措施、应急演练等检查;对使用瓶装燃气较为集中的企业单位食堂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问题整改,从严落实防控措施。
消防队:制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其他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列入消防重点管控单位。
交警中队、交管站:负责对瓶装燃气道路、水路运输环节的管控工作,打击非法运输瓶装燃气行为。
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维稳队):制定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查处的专项严打方案,联合公安、交通、建设、质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瓶装燃气市场的执法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燃气、违法充装、倒灌燃气、超范围经营瓶装燃气等行为,坚持“露头就打、见瓶就抓”,保持打击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借助数字城管的网格化管理平台,建立常态化无证经营行为严打机制。
派出所(保安队):负责瓶装燃气经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反恐怖的指导检查;负责涉及燃气非法经营、液化气假冒伪劣、非法储存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对发现或其他部门移交的涉及燃气违法案件进行依法查处,依法实施治安处罚或刑责追究;负责瓶装燃气运输车辆清理整治,规范瓶装燃气运输车辆持证运送。
市场监督所:依法查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涉及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出售劣质燃气配件(减压阀、专用胶管等)的违法行为;依法公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的年报信息,将未进行年报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根据需要反馈经营异常名录;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是否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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