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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创建省食品安全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创建省食品安全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桐乡市创建省食品安全县工作方案

  为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28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6〕3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省食品安全县创建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桐乡市“十三五”规划纲要部署,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开展食品安全县创建活动为载体,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倒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推动食品安全整体状况稳定向好,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市政府作为省食品安全县创建活动的主体,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和标准,统一部署全市的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强化专业监管和业务指导;各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好创建工作。

  (二)健全机制,务求实效。要以省食品安全县创建活动为契机,在创建过程中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落实“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日常检查责任和抽检监管责任)的投入保障机制,全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突出重点,消除隐患。要紧紧抓住本地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四)营造氛围,社会共治。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各镇(街道)、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形成政府监管、部门协同、企业负责、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法治保障的共治格局,营造食品安全县创建的良好氛围。

  三、基本目标

  通过创建省食品安全县工作,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拓展公众参与渠道,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的热点、难点问题,公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高,群众满意度保持在68%以上,提升公众的满意度和知晓度。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责任单位:发改局、各镇<街道>)

  2.深入推进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市镇二级食品监管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满足监管实际需要。(责任单位:编委办、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层层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着力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责任单位:食安办、各镇<街道>)

  4.加强基层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夯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责任单位:编委办、人力社保局、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5.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发展综合考核,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责任单位:督考办、组织部、各镇<街道>)

  6.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健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经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质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当地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并健全食品安全财政保障机制。食品和食源性疾病风险监测经费至少能够支持各1件/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检验检测费用基本满足4份/千人口·年检测样本量的经费需求(不含快速检测)。加强市镇二级食品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满足履职需要。(责任单位:财政局<地税局>、各镇<街

道>)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有效整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食品安全检验机构仪器设施、人员配置到位,具备对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等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为部门日常监管和执法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责任单位:编委办、发改局、财政局<地税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农经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质监局、各镇<街道>)

  3.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促进市场举办者落实相关责任。(责任单位:财政局<地税局>、商务局<粮食局>、市场监管局、金凤凰集团、各镇<街道>)

  4.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广泛推广应用电子监管、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科技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经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质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5.定期开展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培训。(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经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质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加强食品源头治理

  1.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实行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农兽药经营单位必须依法经营,不得擅自销售禁限用农兽药,并对所销售的农兽药要登记购买者(农业生产者)姓名或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开展兽用抗菌药、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规范兽用抗菌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全面推进土壤健康工程,推行测土配方施肥,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农经局、各镇<街道>)

  2.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积极推进“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工作,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63%以上。(责任单位:农经局、各镇<街道>)

  (四)强化日常监督执法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加强过程监管,制定监管标准,实施以现场检查为主的监管方式,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监督检查,提高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巡查频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抽检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经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质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2.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政法委、法院、检察院、法制办、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农经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质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3.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和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问题一查到底,确保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经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质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

  4.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口。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责任单位:农经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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