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全市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公信力,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大局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2009〕183号)和《桐乡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桐民〔2014〕5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2015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登记,上年度年检合格且未受过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均可参加。
在评估等级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提出晋级评估申请的社会组织,必须与上次参评时间间隔1年。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组织共分为两大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细分为两小类: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教育局作业务主管单位)和一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可细分为四小类:学术性社会团体、专业性社会团体、联合性社会团体、行业性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党的建设等六个部分。社会团体评估内容包括基本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党的建设等六个部分(具体标准和要求详见《桐乡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教育局作业务主管单位)评估报告书》、《桐乡市一般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报告书》、《桐乡市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报告书》、《桐乡市专业性社会团体评估报告书》、《桐乡市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报告书》、《桐乡市行业性社会团体评估报告书》。
三、评估等级、评估结果运用
(一)评估等级
评估得分在700分以上(所称“以上”、“之间”,均含本数)的社会组织,按照其得分高低分为五个等级。
评估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
1.AAAAA(5A)级,得分在950以上;
2.AAAA(4A)级,得分在900-949分之间;
3.AAA(3A)级,得分在850-899分之间;
4.AA(2A)级,得分在800-849分之间;
5.A(1A)级,得分在700-799分之间。
(二)评估结果运用
1.评估等级与年检挂钩。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2.评估等级与评选先进挂钩。把评估等级在3A以上作为评选先进社会组织的条件之一。
3.评估等级与政府转移职能、政府购买服务挂钩。3A以上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
4.评估等级与政府奖励挂钩。市民政局对获得3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视情给予奖励。
5.对获得3A、4A、5A等级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享受相关奖励。
四、评估的办法和程序
(一)社会组织上报评估申请。申请评估的市级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报告书》进行自评打分,填写《桐乡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书》、《桐乡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见附件1、2),并随同评估材料目录中要求报送的材料(见附件3、4),于2016年11月11日(周五)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
《桐乡市非营利民办学校、幼儿园(教育局作业务主管单位)评估报告书》、《桐乡市一般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报告书》、《桐乡市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报告书》、《桐乡市专业性社会团体评估报告书》、《桐乡市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报告书》、《桐乡市行业性社会团体评估报告书》请从桐乡市社会组织网(http://shzz.txmzj.gov.cn:8000/web/的“通知公告”栏或桐乡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txmzj.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下载打印,所有材料均须提交一式二份。)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根据申报参评社会组织建设情况及《评估指标》提出初审意见,于2016年11月18日(周五)前将参评社会组织材料及初评意见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209室)。
(三)评估委员会资格审查。评估委员会的相关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参评对象。
(四)评估委员会评估审核。桐乡市民政局组织评估委员会人员对初审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审核,并作出评估结论。
(五)公示评估结论。将作出的评估结论通过桐乡市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5天。
(六)确认评估结果。向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社会组织告知最终评估结果,并发布评估结果公告。
(七)颁发相应等级证书和牌匾。桐乡市民政局向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授予证书和牌匾。
五、评估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规范社会组织发展、促进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社会组织自律能力和诚信服务水平的有效载体。
(一)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提高对评估工作的认识,把评估工作作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申请参加评估。
(二)参评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估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周密组织,精心安排,认真做好自查、自评,把评估工作做细做实。
(三)参评的社会组织要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积极配合评估,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评估工作结束后,参评的社会组织要结合评估结论,以评促建,切实加强自身的规范化建设和业务水平的提升。
联系人:贾广辉,联系电话:88028776;628004(市府网)
附件:1.桐乡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书
2. 桐乡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3.桐乡市社会团体评估材料目录
4.桐乡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材料目录
桐乡市民政局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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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书
桐乡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 我单位愿意全程参与201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除提供评估所需资料外,本单位也将全力配合各项评估工作,遵守评估规则。我单位同时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估的各项要求、规则和纪律; 二、认真完成本单位的自评,并积极配合评估小组的实地考察工作;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桐乡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jiaxingshi/tongxiangsh/2021/0602/18185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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