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桐人社〔2015〕12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市本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企业
对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不减员或少减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简称“稳岗补贴”,下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年度企业裁员率(岗位流失率)低于桐乡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年度企业裁员率=(享受年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上一年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上一年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100%。
其中,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中可剔除退休、死亡、入伍、升学等自然减员和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数,按同口径计算。
2015年度桐乡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89%。
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4.企业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就业登记。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16年10月15日前向各所属的人力社保所申请2015年度的稳岗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15度企业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凭证复印件;
4.2014年和2015年的社会保险费结算基本信息表;
剔除自然减员的企业,需提供2014年和2015年职工退休、死亡、入伍、升学等自然减员和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