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嘉兴市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16〕38号)和《嘉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嘉汽办〔2016〕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相关职责。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加鸥
副组长:祝耀飞、卢达民
成员: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质监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开发区、振东新区、机关事务局、公投集团、国税局、邮政管理局、供电公司、各镇(街道)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发改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发改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接省发改委、嘉兴市发改委,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牵头制定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扶持政策,制定实施方案;拟定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加强充电设施供用电环节监管;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进展情况。
2.经信局:负责对接省经信委、嘉兴市经信委,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推动产业培育和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三名”培育;组织开展以信息发布、新技术与企业需求的对接及产业合作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
3.科技局:负责对接省科技厅、嘉兴市科技局,引导我市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和技术攻关,支持推广运营企业开展充电设施和车辆智能管理与监控系统开发,指导企业开展专利申报和保护工作。
4.财政局(地税局):负责与上级财政部门的对接,努力争取上级资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补助政策,研究制定《桐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鼓励政府部门优先采购,在公务领域逐渐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负责统计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缴地税。
5.国土资源局:落实国家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统筹考虑充电设施建设土地资源供给问题,将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
6.环保局:做好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产业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加强对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