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农药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桐乡市农药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和
集中处置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82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减少农业安全隐患,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农业建设,着力构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本土、保基本、保安全”的基本思路,以“统一回收、集中处置”为模式,通过开展以农资经营网点折价回收模式为主、实行统防统治的单位或组织回收为辅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实现全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全覆盖,打造绿色安全和谐的清洁田野和环境整洁优美的新型农村,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农资经营网点折价回收、收储单位收集收储、专业单位集中处置”模式,对辖区范围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实行统一回收、集中处置,力争2016年底实现全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全覆盖。2017年起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工作实现常态化管理,力争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在85%以上,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无害化集中处置率100%,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二)回收对象
本市范围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袋等器具。
(三)职责分工
1.回收监管主体。市农经局要牵头抓好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归集和运输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市环保局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处置的环境监管、协助集中处置单位的确定等。市财政局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等费用补贴结付和审计。市供销总社负责对收储单位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2.明确回收主体。全市具备一定条件的农资经营网点和实行统防统治的单位或组织作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点,进行折价回收。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按相同类型规格进行整理、捆扎,负责各自区域销售的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分类工作,并做好农药进、销台账和包装物回收台账记录管理。
3.回收收储单位。回收收储单位指定为桐乡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收储单位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的实施。监管部门在收储过程中实施监管,抽检核实回收数量。
4.农药废弃包装物无害化处置单位。由于农药废弃包装物有毒有害特殊性,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单位对收储单位打包整理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实施运输和集中无害化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