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学校(单位):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嘉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我们制定了《桐乡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桐乡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价条件(试行)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 乡 市 教 育 局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
桐乡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价条件
(试行)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浙人社发〔2016〕76号)、《嘉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嘉人社〔2016〕150号)的要求,同时结合我市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及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特制定我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价条件。
一、一级教师评价条件
(一)总体条件
1.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关爱学生,能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2.具有良好的教书育人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3.教学业务良好。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4.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5.适应教育技术新变化,注重现代媒体技术的更新与运用,具有智慧教育思维,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辅助技术。
6.具有开发及开设选修(拓展性)课程的能力,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其经验在本校或一定范围内交流。
7.具有讲授镇级或片区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8.任现职以来,有校内交流及以上的论文、课题总结,至少1篇。从2017年起,任现职以来,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或省级学会三等奖及以上的论文、课题总结,至少1篇。
9.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能胜任本学科和学校安排的其他教育教学工作。义务教育教师每学年能承担学校规定的拓展性课程工作量。
10.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在培养、指导二、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二)分学段评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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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段 |
评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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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学 |
1.能根据中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开展育人活动,较好的进行思想道德、行为习惯和职业生涯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一定的学科教学设计能力。能将教育教学理论和中学生特点相结合进行学科教学设计;在日常教学中能多元化评价学生。 3.能针对学生实际开展个性化辅导,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4.任现职以来,能进行教育教学反思并形成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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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学 |
1.具有正确的职业教育观,了解职业教育规律、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能以学生发展为本进行思想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学生的职业生涯。 2.具有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3.适应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尝试使用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模式和方法,具有一定教学资源开发和整合能力,学会采用多元评价。 4.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及以上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教学设计和说课大赛、教师技能大赛获奖,或取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或指导学生在县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职业素养类大赛(含创新创业大赛、文明风采竞赛)获奖。 5.在专业教学、教学资源建设、各类大赛集训、技术研发等方面能积极参与并起良好作用。 6.具有一定的校企合作能力,能参与校企合作企业技改或产品研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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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1.能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开展德育活动,进行思想道德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促进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2.具有尊重小学生个体差异和学生发展为本的学科育人理念,能落实教学常规,教学过程扎实;能参与学校的课程开发与课程整合的研究与实践。 3.学科教学业绩良好,能兼任学校安排的其他学科教育教学,指导学生有成效;任现职以来,有指导与所任教学科相关的主题实践活动或专题教育实践活动的经历。 4.能在该学科的校级及以上研训活动中承担一定展示工作,并获得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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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
1.能遵循幼儿的年龄特征和发展规律,尊重幼儿的个别差异,指导和帮助幼儿形成良好行为习惯,让幼儿拥有快乐的幼儿园生活。 2.能与家长进行良好沟通,指导家长解决一般育儿问题。 具有良好的学前教育理念,能科学实施保教活动,能够较好完成幼儿园一日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能参与幼儿园园本课程的开发或课程整合的研究与实施。 3.任现职以来,在班级环境创设与利用、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等方面能较好完成任务。 4.能准确把握《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并落实到幼儿园保教工作的各个环节,有校级及以上的交流、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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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
1.能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儿童少年生理和心理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能采取一定措施预防和干预特殊学生的问题行为。 2.能与家长做好沟通工作,帮助促进特殊学生的社区融合,建立与家长、普通教育工作者和社区的合作互助关系。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桐乡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jiaxingshi/tongxiangsh/2021/0602/18171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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