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党章》和镇党委《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洲泉镇第九次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经市委批准,定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中国共产党洲泉镇第九次代表大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镇实际,现就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分配和构成比例
中国共产党洲泉镇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共99名。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名额分配方案附后。代表的结构要合理,应当体现先进性、纯洁性和广泛性。基层一线代表不少于上一届,党员干部代表的比例不超过60%;妇女代表不少于全镇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年龄在45岁以下党员代表比例不少于50%。
二、镇代表资格条件
1.有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
2.自觉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党章党规,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三严三实”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熟悉基层情况,具有较强履职意识、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在党员群众中有威信。
4.勇于开拓创新,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工作踏实,敬业奉献,在学习、工作及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5.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6.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身体健康。
有以下九种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为镇代表候选人:
1.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差的;
2.受到刑事处罚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过影响期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调查的;
3.组织、参与非正常集体上访,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4. 干扰影响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开展的;
5. 不配合乌镇峰会承办工作的;
6. 严重违反村规民约的;
7. 在党员民主评议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8. 2015年度党员先锋指数考评被评为警示党员的;
9. 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
三、市代表资格条件
1.有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
4.带头创先争优,在生产、工作及社会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并做出显著成绩。
5.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拥护。
6.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有以下十一种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为市代表候选人:
1.政治上有问题的;
2.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3.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
4.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
5.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