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推进“低小散”企业“退散进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桐政办发〔2016〕90号)精神,决定建立推进“退散进集”工作四大机制。
一、指导机制
建立市级有关部门牵头的工作指导组,“一对一”指导协调和督促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推进“退散进集”工作。
(一)指导组成员
指导组组长原则上由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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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组 |
联系指导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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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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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分管领导 |
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和联络员1名 |
梧桐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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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局长 |
市建设局副局长和联络员1名 |
凤鸣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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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局长 |
市国税局副局长和联络员1名 |
龙翔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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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和联络员1名 |
濮院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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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局长 |
市环保局副局长和联络员1名 |
高桥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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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局长 |
市安监局副局长和联络员1名 |
屠甸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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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局长 |
市经信局副局长和联络员1名 |
崇福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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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分管副局长 |
市经信局副局长和联络员1名 |
洲泉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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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和联络员1名 |
大麻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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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地税局)局长 |
市财政局(地税局)副局长和联络员1名 |
河山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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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大队主要领导 |
消防大队分管领导和联络员1名 |
乌镇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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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局长 |
市质监局副局长和联络员1名 |
石门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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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和联络员1名 |
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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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局长 |
交通局副局长和联络员1名 |
振东新区 |
(二)指导工作内容
指导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制定“退散进集”工作方案、工作计划,督查目标任务工作进度,重点督查无证无照生产加工户整治、行业整治与“两创”中心建设情况,及时了解汇总和协调解决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
(三)指导工作要求
1.各组原则上每月到对应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联系指导工作不少于一次。
2.各组每季度将联系指导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退散进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
二、协调机制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定期信息交换机制,加强部门间配合协作,各尽其责,形成整治合力。每季度由“退散进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及时解决推进中的各类困难和问题。
各成员单位及责任主体分工如下:
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各行政村在整治过程中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支持“两创”中心建设。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市级新闻媒体开展“退散进集”工作和行业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利用今日曝光等监督类媒体的作用推进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法院、检察院:配合开展对“退散进集”和行业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相关违法企业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的起诉、审理。
市维稳办:负责收集整治工作中的各类涉稳信息,及时协调处置相关涉稳问题,指导主体责任单位做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市经信局:承担市“退散进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职责,负责制定全市“退散进集”工作和行业整治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方案,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推进“退散进集”工作,并负责牵头制定落实各项政策;牵头实施 “整合入园行动”和“市场出清行动”。
市公安局:负责企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配合开展工业园区和行业整治。维护秩序,确保相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对阻挠正常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违法人员给予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警部门负责做好清理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