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社区),各消安委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冬春火灾防范工作,有效减少电气火灾事故,现将《洲泉镇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洲泉镇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因电气线路、设备引发的火灾居高不下,为切实消除电气火灾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整体要求,结合《嘉兴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嘉消安委办〔2016〕31号)、《桐乡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桐消安委办〔2016〕46号)和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治理范围及内容
治理范围:社会单位、居民社区、农村家庭。
治理内容:
(一)社区单位是否存在电气线路乱拉乱接、老化破损,是否安规定聘请电工持证上岗,是否存在违规用电和安全用电制定不落实等问题。
(二)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工作内容,整治电气线路乱拉乱接问题,更换、改造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
(三)鼓励社会单位、居民家庭、老旧小区家庭、农村家庭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装置)。
(四)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安装电气火灾监测设备。
二、工作任务
2017年3月底前,全镇要完成电气线路改造(套管)不少于1万米,各个村(社区)均不得少于500米;2017年3月底前,全镇90%的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完成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95%的农村家庭、100%老旧小区完成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部门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及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供电企业查电人员进入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电力管理部门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以下的罚款。由镇经发中心牵头,供电所、消防工作站及派出所配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电器产品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派出所牵头,消防工作站配合。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验收等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落实各自职责,确保建筑电气工程设计、施工的质量符合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要求。对违反建筑电气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罚,由规划建设站负责。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电器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电器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由技术质量监督所牵头,市场监管管理分局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