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的审核、计算与验收等工作,明确绿地审批及验收相关标准,切实加强园林绿化管理,不断巩固创园成果,现将《桐乡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审核与面积计算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8月26日
桐乡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审核与面积计算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的审核、计算与验收等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建设项目绿化品质,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执行监督管理部门是桐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桐乡市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本规定适用于桐乡市全市范围内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的核准管理,桐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对全市建设项目绿地率的核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城市道路、绿线、蓝线等代征用地外的净用地面积,以规划条件、土地证(土地出让合同)为准。种植高度,是指地下车库、建筑物的顶面结构标高相对设计室外地坪的标高。胸径,是指树木土球顶面沿树杆向上1.3米处的树杆直径。全冠乔木,是指在园林工程中保留整个树冠,只进行疏枝处理,而不采取摘顶处理的乔木。垂直绿化,是指充分利用不同的立地条件,选择攀援植物及其它植物栽植并依附或者铺贴于各种构筑物及其它空间结构上的绿化方式,包括立交桥、建筑墙面、门庭、花架等建筑设施上的绿化。
第四条项目绿化方案必须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核通过后的方案实施。
第五条绿地指标和方案审核
(一)各项目的绿地率指标以规划条件为准。各用地性质项目的应验收绿地面积的绿化乔灌木覆盖率(指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占总绿化面积的比值)比例要求:
1.用地性质为商业的,乔灌木覆盖率≥30%;
2.用地性质为商住的,乔灌木覆盖率≥30%;
3.用地性质为居住的,乔灌木覆盖率≥50%;
4.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的,乔灌木覆盖率≥40%;
5.用地性质为科研教育的,乔灌木覆盖率≥50%;
6.用地性质为工厂企业的,乔灌木覆盖率≥30%;
(二)绿化项目方案审核要求
1.各建设单位在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手续中,必须提供绿化总平面图,其中应种绿地面积大于等于5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同时提供绿化种植施工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