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司法所、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全省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帮助农民工在年终岁末依法维权,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于即日起至2017年春节期间,在全市开展“2016-2017年度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的积极意义
我市是农民工输入大市,长期以来农民工在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中作出了重要贡献。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社会稳定。年末岁初是用人单位劳动报酬的集中兑付期,也是农民工讨薪维权的集中爆发期。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是法律援助机构发挥自身职能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行政机关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推进社会治理的有效做法。
各司法所、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年末岁初帮助农民工依法讨薪的积极意义,准确把握本辖区农民工讨薪维权的现状和特点,按照省司法厅有关文件要求,满足广大农民工的维权需求,切实做好帮助农民工讨薪等维权服务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服务效率
(一)畅通援助渠道。要继续完善市、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形成上下联动的农民工法律援助网络体系。进一步发挥工作站、点作用,规范工作站、点人员值班制度,方便农民工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就近寻求法律帮助。要在农民工聚集地装挂醒目的法律援助标识,让农民工认得清楚,找得容易,进得方便。
(二)提高受理效率。进一步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对农民工申请讨薪、工伤赔偿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免于审查,简化程序,快速受理、快速指派、快速办结“一免一简三快”的工作原则,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办理的“三优先”服务。完善绿色通道制度,对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或者经济困难证明的农民工,如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的,或者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引发严重事件,或者即将超过仲裁、诉讼时效的,予以先行受理,待进入法律程序后补办相关手续。农民工群体性讨薪案件要实行上门服务和律师提前介入,确保案件快速稳妥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