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社区)、消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辖区火灾防控工作,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全街道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决定开展街道辖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抓住影响我街道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对排摸发现的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6个月内分批整改到位。火灾隐患集中区域、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求在2017年3月20日前整治完毕。力争通过半年时间的集中攻坚,辖区消防安全环境得到进一步有效改善,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整治重点
以居住出租房、“三合一”、老旧房屋集中区域,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通过挂牌整治、层层包干、联合督办等方式,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居住出租房集中区域。主要指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集区域内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明火、电瓶车违规充电、防火分隔不到位等隐患问题。
(二)“三合一”集中区域。主要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等隐患问题。
(三)老旧房屋集中区域。主要指老区、老街、老民宅、老旧公房等场所,重点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到位、电气线路老化、消防通道堆放杂物、防火间距不足等隐患问题。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主要指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重点整治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储罐装置防雷防静电措施不到位、灭火系统选型不匹配等隐患问题。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指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服装、玩具、电子、纺织等生产加工的场所,重点整治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生产仓储功能混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隐患问题。
各村(社区)要按照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消防标准组织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具体以上五类场所整治要求详见附件。
三、整治时间
此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时间为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保障本次行动的有序开展,街道专门成立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沈国峰任组长,街道党委副书记张建森任执行组长,街道党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范定飞、街道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潘星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政办、宣传办、综治办、经发中心、文卫办、派出所、财政办、土管所、环保所、城建办、农经中心、文化站、计生办、安监站、工商所、城管中队、新民所、质监站、水站、供电所、消防工作站、各村(社区)等单位(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路洪焕任办公室主任,唐梁栋任副主任,负责此次行动组织、协调、督促工作,推动各项隐患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执法措施。各村(社区)及相关站、所、队在整治过程中,要有攻坚克难的决心,敢于动真碰硬,依法加强对重点区域场所和单位的检查督促和查处力度,形成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一方面,“零容忍”整治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场所,对安全出口或消防通道严重堵塞,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存在“三合一”等情况的,一律予以停产停业或临时查封。另一方面,严厉打击严重消防违法行为,涉及拒不整改火灾安全隐患、擅自拆除封条使用、违反禁令使用明火作业和吸烟等情形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三)严肃责任追究。街道党委、办事处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村(社区)大排查大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对未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村(社区),将对属地村(社区)负责人实施约谈或通报批评。同时,加强火灾事故问责,对应列入但未列入排摸发现的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予以严肃追责;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予以严肃追责;由于整治不到位,发生亡人或多人受伤火灾事故的,予以严肃追责。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运用各类宣传载体,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专项行动,把消防宣传工作重心延伸到各村民小组,落实到每个“网格员”,解决好消防宣传教育“最后一公里”问题,大力营造全民消防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