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深入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遏制
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6〕14号)要求,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场所、工艺、作业和设备、设施等的安全风险底数,落实精准治理、重点管控和底线措施,严厉打击一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一批重大隐患,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整改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把安全风险限制在可控范围之内,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巩固重大国际峰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成效,健全完善事故双重预防控制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查重点和职责分工
全市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和环节部位为:
1.工矿商贸领域,重点检查工贸行业 “三场所两企业”,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涉及光气、液氯、硝酸铵、硝酸胍等剧毒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穿越人员密集区、占压或安全间距不足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等。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经信局、市质监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配合。
2.道路运输领域,重点检查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各类危险路段,校车、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车(工程车)以及承载10人以上的超载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3.水上运输领域,重点检查水上运输和施工船舶。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4.消防领域,重点检查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专业市场、民宿等。由市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5.建设领域,重点检查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工程,城镇危旧房屋和农村危险房屋、城镇燃气等。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6.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电梯、起重设备等,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
(一)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隐患。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和各部门要结合岁末年初生产经营建设活动频繁增多和气候变化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等行为。对前期因客观原因未彻底根治的事故隐患,要持续跟进,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把握工作主动权,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制度,实现对隐患排查、报告、治理和销账全过程的记录和闭环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