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公开选拔部分中层干部的实施意见
各科室、国土所,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国土资源系统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充实相关科室(单位)干部力量,根据《桐乡市机关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办法》(桐委组〔2015〕31号)有关文件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公开选拔部分中层干部。为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工作出色”的高素质国土干部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形成“结构合理、办事高效、服务优质、运转协调、政令畅通、行为规范”的国土工作格局和队伍建设新局面,为国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公开选拔中层干部,坚持以下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公开选拔中层干部职数和资格条件
㈠公开选拔中层干部的职数
公开选拔2名干部担任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中层正职)。
㈡选拔中层干部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大局观念。
2.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实绩突出。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4.具有拟任职位所需理论政策水平,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能熟练掌握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和相关政策,能规范制定有关的计划和制度,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工作思路清晰,有开拓创新的意识和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5.提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中层副职岗位任职经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中层正职干部从现有局中层副职干部和根据全市性工作需要,抽调到其他单位工作并已享受局中层副职待遇人员中选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