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行政执法局:
岁末年初,历来是烟花爆竹各类事故高发时段。2016年12月24日13时许,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白官屯镇燕子河村发生爆炸,已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10余户居民房屋受损;2016年12月24日15时许,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镇九龙庙村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为切实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3号)和嘉兴市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嘉安委办〔2017〕2号)有关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形式
1.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立即组织安监站、派出所、市场监管分局(所)、行政执法分局(中队)成立检查组,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检查。春节前,对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单位检查率要达到100%,并检查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销售副食品、礼品、香烛、糖果等类型的商店是否有无证经营行为。通过检查,掌握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状况及时发现并纠正经营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打击非法行为,有效消除隐患,确保经营市场规范有序。
2.市安监、公安、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四个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批发经营企业督查达到100%,对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单位抽查达到50%以上,并随机抽查其他未持证单位,同时根据举报或其他信息线索依法查处已知的违法违规行为。春节前,对每个地区的联合检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天。
二、具体内容
1.现场必须按要求张贴制度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禁燃禁放通告、禁烟禁火标志,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必须以专营店或包厢式专间销售烟花爆竹,堆垛有序,经营区内电器防爆(或拆除),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3.销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烟花爆竹产品必须按要求贴有条形码(以箱为单位)和产品登记标签(以个体为单位);
5.严格按要求做好每笔交易的实名制登记工作;
6.要求不得越门经营、沿街摆放,随意设置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广告;
7.督促每一家商店按要求做好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向每一位顾客发放《桐乡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告》宣传单(非禁燃禁放区的乡镇、街道同样要做好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