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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经济开发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本委各局办、区内各企业、行政村:

    现将新修订的《桐乡经济开发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5月10日      

 

桐乡经济开发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加强对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正确地处理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及时有效地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市政府、市安委办和《桐乡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范围内的企业单位因人为过失或自然灾害造成的重特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三)事故类别界定:本预案所称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人或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各类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死亡事故或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各类事故。

    (四)应急处理程序:1.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科室必须迅速组织抢救、救护工作,并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防止与重特大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特征;2. 在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等有关重要信息迅速上报市委办(联系电话:89398003)、市府办(联系电话:88105775)和市安委办(联系电话:8803813088801500)和开发区安委办(联系电话:88181919)。

二、机构和职责

    按照“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设置领导机构,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和九个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局(科)办正职组成。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履行下列职责:

    1. 迅速了解事故的相关情况,进行评估、做出决策,并发布相关信息。

    2. 组织落实和布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应急救援小组的工作。

    3. 调动相关救援设施和救护人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担任。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 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的有关材料。

    2. 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对有关情况作出统一处置和具体部署。

    3. 定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抢救、处理情况,并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及时调整具体的措施。

    4. 完成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抢险救灾组

    由经济发展局局长担任组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履行下列职责:

    1. 对事故现场进行救护和清理,如组织营救、寻找受伤及失踪人员等。

    2. 协助市相关职能部门救援组安置受伤人员。

    3. 进行工程抢险和扑救次生灾害,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急救物资的运送和发放工作。

    5. 帮助事故现场恢复正常生活与生产秩序。

    6. 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医疗救护组

    由社会服务局长担任组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履行下列职责:

    1. 组织医疗队、防疫队进入事故现场,开设现场临时医院或救护所,负责伤病员和中毒人员的抢救、转送。

    2. 及时提供救治所需的药品和救护器材。

    3. 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查、监测和清理消毒,保证事故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 向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精神和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5. 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物资供应组

    由办公室行政后勤科科长担任组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履行下列职责:

    1. 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

    2. 集中力量,保证抢险救援物资以及生产、生活急需物资的供应和输送。

    3. 协助其他应急救援小组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4. 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电力通信保障组

    由基础设施建设局局长担任组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履行下列职责:

    1. 统筹安排,保证事故现场所需电力输送,保持通讯畅通,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及各现场救护小组的通讯联络,确保救援工作不间断地展开。

    2. 必要时负责协调、调用有关部门的通讯系统。

    3. 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治安保卫组

    由开发区城南派出所所长担任组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履行下列职责:

    1. 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灭火及交通管制工作。

    2. 设置警戒区域并进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

    3. 维护好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内人员撤离。

    4. 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5. 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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