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振东新区、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桐乡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精神,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门诊医疗费用按其年优抚金标准10%补助,包干使用,超支不补。享受补助的对象为“三属”、无工作单位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无工作单位参战退役人员及其他核试验人员,这次下拨的补助经费1070634元,由市民政局统一实行社会化发放。
附件:2017年桐乡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门诊一次性补助总表
桐乡市民政局 桐乡市财政局
2017年1月4日
附件
2017年桐乡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门诊
一次性补助汇总表
单位:人、元
|
镇(街道) |
人数 |
金额 |
|
梧桐街道 |
110 |
202367 |
|
凤鸣街道 |
34 |
60525 |
|
龙翔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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