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根据《关于印发桐乡市淘汰改造高污染锅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政办发〔2016〕51号)和《桐乡市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奖励细则》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6年度淘汰改造小锅炉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条件
已录入省高污染燃料“五炉”信息系统,列入2016年小锅炉(10蒸吨/时及以下)淘汰改造计划,并按期实际淘汰改造小锅炉的企业(单位)。
二、补助标准
根据桐政办发〔2016〕51号文件,符合条件的由市财政给予每蒸吨(60万大卡)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向所在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均一式两份):《企业(单位)淘汰改造小锅炉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登记证、法定代表合法身份证件或个人身份证、质监局出具的锅炉注销或变更证明,淘汰前、中、后照片等证明材料。申请补助的企业(单位)与锅炉现使用单位名称一致,否则提供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