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根据《关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桐委发〔2015〕24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提升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桐政办发〔2015〕93号)和《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提升发展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桐经信综〔2015〕16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度企业规模升级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升级奖:2016年度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含)的工业企业。
(二)绩效奖:2016年度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2000万元且综合排名前30位的工业企业。按发展速度、纳税增长、增长质量进行综合排名,分别予以奖励。
(1)评价指标:销售收入、实缴税金、利润总额、工业增加值。
(2)权重设置:由上述四项指标的静态值得分和变化率得分两部分组成,其中静态值得分占40%、变化率得分占60%。同时,对评价指标分别给予相应的权重,其中销售收入20分、实缴税金30分、利润总额20分、工业增加值为30分。
(3)计分办法:企业的得分为该企业的指标值/基准值×权重,得分最高为基准值的2倍,最低为零。基准值为所有申报企业分项指标的平均值和平均变化率。
(三)提档奖:2016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
(1)工业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下同)1亿元以下,当年度首次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当年纳税地方留成部分比上年度增长15%及以上、亩均税收高于行业平均。
(2)工业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亿元以下,当年度首次达到5亿元及以上且当年纳税地方留成部分比上年度增长15%及以上、亩均税收高于行业平均。
(3)工业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下,当年度首次达到10亿元且当年纳税地方留成部分比上年度增长15%及以上、亩均税收高于行业平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