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根据《关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桐委发〔2015〕24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提升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桐政办发〔2015〕93号)和《桐乡市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奖励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度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节能降耗奖励资金
(一)申报内容。节能降耗资金奖励对象、扶持重点、扶持方式等按照《桐乡市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奖励细则》(附件1)执行。具体包括:社会效益明显、节能(水)效果显著的节能(水)技改项目;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项目,重点是低效风机、水泵、电动机变频改造等;国家、省、嘉兴市鼓励推广的新型能源、绿色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热电企业高温高压或次高温次高压节能改造。
(二)选项原则。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好的节能效果及社会效益。项目必须是桐乡市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推广应用的项目,并按照合理用能要求进行评估、建设。2、有示范和辐射作用,有助于提升节能的整体水平。3、企业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经济效益较好,企业财政信用等级优良,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能源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4、符合《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及《浙江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