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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考核情况通报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桐乡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暂行办法》(桐政办发〔2013〕77号)、《桐乡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暂行办法》(桐政办发〔2013〕76号)、《桐乡市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暂行办法》(桐合管办〔2011〕9号)和《桐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桐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规定,市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日常审核结算、专项检查、现场检查、费用结算的情况,会同市财政、卫计、发改、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分别对本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2016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服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现将考核情况及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情况

  从本次考核情况看,大部分定点单位能认真执行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和规定,重视服务管理和政策宣传,不断规范内部管理和服务行为,加大对违规人员的处罚力度,确保了全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工作的正常运行。但还有少数定点单位在基础、业务、服务、信息管理和费用控制、政策宣传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职工医保方面

  部分定点单位管理制度不完整,文书资料保管不规范,管理小组成员变更后未及时更新资料;自查、不定期抽查、费用分析不到位;备药率偏低,药品、诊疗项目维护不正确;出入院指征、限制用药适应症掌握不严;收费不合理;外配处方管理不严,外伤费用未按规定审核;中药饮片处方超规定限额;身份校验不严;保健品等非药品与药品经营区域分隔不符合要求;少数定点单位存在冒名就诊、超量配(售)药、以药换药、以药换保健品、空刷卡、虚假信息上传等;信息系统操作不熟练;政策宣传、业务学习不到位等。

  (二)居民医保方面

  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对病人身份未核对;出入院指征、手术指征掌握不严;发现冒卡行为沟通不及时;部分病人上传的诊断与病历记录不一致;诊疗项目、特殊药品管理不规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掌握不严,部分社区出现挂帐现象;政策宣传、业务学习不到位等。

  二、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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