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居民工作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振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十四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大力发展以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实体经济、以乌镇为核心的“一业一网”,努力把桐乡打造成为先进制造基地、诗画水乡典范、旅游人文名城、网络智慧强市的目标。为创新和完善新居民服务管理,更好发挥广大新居民在服务中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激发他们在第二故乡工作、生活、创业的热情,为我市实体经济发展作更大的贡献,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我市新居民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要进一步转换观念,调整理念,坚持思想引导,以建立与社会资源供给相适应的新居民人口规模、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新居民人口结构、与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的人口环境、与发展实体经济相适应的新居民人力资源和环境氛围为工作目标,通过各种形式,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动新居民工作服务好我市实体经济发展。
二、大力营造新居民投身我市实体经济建设的良好氛围
要利用和创新各种载体,在全市新居民群体中大力宣传市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凝聚全市新居民在我市发展实体经济中的力量、信念和智慧,积极在新居民群体中营造发展实体经济的良好氛围;大力宣扬新居民在发展实体经济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创业优秀事迹,开展新居民发展实体经济先锋模范评选活动,广泛宣传新居民在桐创业务工的优秀典范,激发新居民投身实体经济热情;建设好服务实体经济的新居民工作干部队伍,不断完善新居民工作服务实体经济的考核机制和责任体系,定期督促检查,形成新居民工作服务实体经济的整体合力。
三、新居民工作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几项具体工作措施
(一)精准掌握新居民动态信息,实现辅助决策、推动工作的目的。加强全市新居民基础信息排查,按照“底数清、情况明”要求,摸清在桐新居民底数,及时掌握动态情况,提高精准化管理水平,每季度对基础数据进行动态分析,为市委市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实施“机器换人”、“以房管人”、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无证经营和非法生产专项整治,挤压低端就业,进一步优化我市新居民人口结构。
(二)准确把握《条例》精神,优化新居民创业工作的软环境。浙江省人大颁布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于2016年7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的实施对落实权责对等、梯度服务的工作理念,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优化新居民结构,促进我市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政策设计,使在我市就业居住的新居民稳定下来,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新居民的政策引导,逐步优化新居民素质结构,完善新居民服务管理,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要对一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学历的、有特殊贡献的人才进行特殊规定。对具有本科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连续3年年纳税500万以上的企业中担任中层管理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在本市城镇实际投资100万以上或城区内实际投资200万元以上投资经商(兴办企业)的,在申领居住证中不受居住时限条件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