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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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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高质量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高质量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

意见(2020—2022年)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水平,根据中共桐乡市委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18—2022年)》(桐委发〔2018〕10号)文件精神,现就高质量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 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

(一)支持农业平台发展建设

加快推进重大农业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农业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等重点农业发展平台的公共基础设施完善和提升。对农业经济开发区在启动、建设和验收三个阶段,市政府通过国资注资的形式,给予每个阶段2000万元的建设资金支持;对通过嘉兴市级、省级及以上创建验收的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分别给予200万、5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补助。

(二)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以农业平台打造为切入点,加快推进农业产业集聚融合发展。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现代农业园区、主导产业示范基地内建设的基础性设施和生产性设施项目给予投资额(审价金额)50%的补助;对列入农业经济开发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创业园等重点农业发展平台内的建设项目给予投资额(审价金额)60%的补助;对由镇(街道)、村(社区)股份经济组织开展的建设项目、列入桐乡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提升改造的建设项目和省级的建设项目分别给予70%的补助;以上单个项目限额300万元。重点支持规划区内投资建设的道路、农田基础设施、绿化、标志标识等公共基础设施和用于生产发展所需的生产设施(不包括玻璃大棚和钢结构大棚)。

(三)支持农业生产设施建设

鼓励发展设施农业,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新建连片15000平方米以上,用于鲜食蔬菜生产的单体标准钢结构大棚每平方米补助13元;对新建连片5000平方米以上,对新建连片5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连栋钢结构大棚每平方米补助35元;对新建连片5000平方米以上固定式喷灌及滴灌设施分别给予每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新建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库每立方米补助200元。

对列入农业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的和被认定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设施项目,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设施投资额的60%)。

(四)支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深入推进都市休闲观光农业等新型业态经济的发展,支持一二三产融合的新型示范农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主体投资新建休闲观光农业综合配套设施(环境整治提升、标识系统、公共厕所、农产品展示展销、农业科普等)给予30%的补助(不包括玻璃大棚和钢结构大棚),限额100万元;对认定为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基地(点)、最美田园、美丽农场等称号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加大农业招商选智力度

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生态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和以本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带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农产品保鲜等重大农业项目,经前置审批立项,按实际投资额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项目补助限额1000万元。项目落地镇(街道)在符合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可在允许范围内集中统筹使用设施农用地或给予镇(街道)一定比例的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二、加强数字农业建设

(六)加快智慧农业建设

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的深度融合,重点扶持农业物联网、大数据、智能装备等“农业大脑”建设项目,积极推广遥感监测、智能识别、自动控制、机器人等设施,被认定为市级农业物联网基地的数字(智慧)农业项目,按单个基地或项目建设的实际投资额,市级(含市级以上补助)按实际投资建设额的60%给予财政补助 。

(七)支持农业生产“机器换人”

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建设、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应用,对农业生产机械、设施设备等农业装备严格执行上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市级财政按省级要求给予配套补助;对应用于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的水稻栽植机械及育秧设备、粮食烘干机械、生物质热风炉、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等适用于农业生产、加工的先进机械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具体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对新认定的省农业“机器换人”示范镇、示范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

三、加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八)积极培育新型农业主体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九)开展贷款贴息支持

对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实施主体用于新增设施投入的贷款资金以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农创客”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贷款资金,按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奖励;贴息奖励期限不超过一年,同一年度同一主体(项目)市财政贴息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农产品生产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或收购本市鲜活农产品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大力推进质量兴农战略

(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对通过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认证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分别给予最高2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通过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续展延续使用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同一主体认证多个农产品的,从第二个产品起按每个产品减半给予奖励;对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并通过验收合格的,主体追溯给予1万元奖励、全程追溯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建检测室给予1万元补助;对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正常开展检测业务并上传检测数据的每年给予0.5万元的补助;对已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并实现主体追溯和过程追溯的,分别每年给予0.5万元和1万元的补助;对创建桐乡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奖励。

(十一)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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