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开发区(高桥街道),市直属各部门:
根据《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桐委〔2010〕14号)、《桐乡市多层次人才体系政策实施意见》(桐委人才办〔2016〕1号)和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桐委发〔2017〕15号文件精神,现就各类高层次人才申领工作津贴、购房补助、租房补助和继续教育奖励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12月31日前被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聘用),已办理录用和调入本市手续,并符合下列条件者按桐委〔2010〕14号文件享受以下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
1.申领对象:
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②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浙江省特级专家”。
③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一层次人员、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
④博士学位人员、正高级职称人员,省“151人才工程”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人员。
⑤副高级职称人员。
⑥嘉兴市新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硕士学位人员。
2.申领条件:
申领对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申领前已在我市缴纳社保五险。
3.申领手续:
符合专项津贴补助的高层次人才聘用且办理社会保险后,由用人单位填写《桐乡市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并附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2)学位证书(海外取得的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位认证)或职称资格证书;(3)单位劳动(聘用)合同;(4)嘉兴社会保障市民卡。
(二)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
1.申领对象:
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②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浙江省特级专家”。
③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一层次人员、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
④博士学位人员、正高级职称人员,省“151人才工程”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人员。
⑤副高级职称人员。
⑥嘉兴市新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硕士学位人员。
2.申领条件:
申领对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申领前已在我市办理社保五险,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房。
3.申领手续:
符合购房补助的创业创新人才聘用且办理社会保险后,填写《桐乡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并附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2)学位证书(海外取得的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位认证)或职称资格证书;(3)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4)单位劳动(聘用)合同;(5)嘉兴社会保障市民卡。
二、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之间引进的人才按桐委人才办〔2016〕1号文件享受以下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
1.申领对象:
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引进的全职在我市各类非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①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
②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
③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
④正高级职称人员(特级技师)。
2.申领条件:
申领对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申领前已在我市缴纳社保五险。
3.申领手续:
符合专项津贴补助的高层次人才聘用且办理社会保险后,由用人单位填写《桐乡市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并附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取得的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位认证)或职称资格证书;(3)单位劳动(聘用)合同;(4)嘉兴社会保障市民卡。
(二)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
1.申领对象:
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引进的全职在我市各类非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①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
②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
③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
④正高级职称人员(特级技师)。
2.申领条件:
申领对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申领前已在我市办理社保五险,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房且购房款超过50万元。
3.申领手续:
符合购房补助的创业创新人才聘用且办理社会保险后,填写《桐乡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并附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取得的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位认证)或职称资格证书;(3)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4)单位劳动(聘用)合同;(5)嘉兴社会保障市民卡。
(三)企业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奖励
1.申领对象:
(1)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通过继续教育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企业(非国有控股)工作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①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的硕士学位人员。
②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的博士学位人员。
2.申领条件:
申领对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申领前已在我市办理社保五险,并在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新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以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日期为准。
3.申领手续:
符合继续教育奖励的企业高学历人员聘用且办理社会保险后,由用人单位填写《桐乡市企业高学历人员继续教育奖励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并附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2)学位证书(海外取得的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位认证);(3)单位劳动(聘用)合同;(4)嘉兴社会保障市民卡。
三、2017年7月1日起引进的人才按桐委发〔2017〕15号文件享受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
1.申领对象:
①对首次引进我市时为211、985全日制本科生
②对首次引进我市时为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和211、985高校全日制双学士学位本科生;
③对首次引进我市时为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
④对首次引进我市时为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
⑤对首次引进我市时为正高级职称人员(特级技师)。
2.申领条件:
在我市各类非国有(控股)企业全职工作且在本市缴纳社保五险满一年,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申领手续:
符合专项津贴补助的高层次人才聘用且办理社会保险后,由用人单位填写桐乡市新引进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工作津贴、继续教育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4)并附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取得的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位认证)或职称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3)单位劳动(聘用)合同;(4)嘉兴社会保障市民卡。
(二)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
1.申领对象:
①对首次引进我市时为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和211、985高校的全日制双学士学位本科生。
②对首次引进我市时为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
③对首次引进我市时为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员(特级技师)。
2.申领条件:
在我市各类非国有(控股)企业全职工作且在本市缴纳社保五险满一年,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自引进后五年内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且购房总额超过50万元。
3.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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