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桐乡市人民政府: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桐乡市2020年度计划第二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应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编制了“一书三方案”,组织了完整的建设用地报件。现报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现状
[勘测定界]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等规定,我局委托桐乡市金纬土地登记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批次的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桐乡市金纬土地登记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土地勘测资格,测量资质等级为丁级,形成的土地勘测定界成果符合规定要求,已经我局确认。
[权属、地类和面积]本批次用地涉及屠甸镇、乌镇镇,共2个镇3个村和1个国有单位,共4个地块,已完成土地调查登记。
申请用地总面积2.2891公顷,其中农用地2.1025公顷(耕地0.5368公顷),建设用地0.1521公顷,未利用地0.0345公顷。需征收集体土地1.7879公顷,其中农用地1.6358公顷(耕地0.0727公顷),建设用地0.1521公顷;需使用国有土地0.0345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0345公顷;需使用集体土地0.4667公顷,其中农用地0.4667公顷(耕地0.4641公顷)。
经核对,本批次报批地类与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及土地调查成果相符合。本批次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地类、面积、勘测定界图及界址点坐标成果准确。
二、申请用地基本情况
[动工用地情况] 本批次地块均未动工用地。
[城镇规划情况]本批次拟申请地块用于农户建房、商业项目建设,已取得我局出具的选址意见,符合我市城镇、村庄和集镇规划。
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情况
[用地规划]本批次申请地块符合所在镇的乡级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均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分批次报批建设用地。
[用地计划]本批次申请地块已按规定按排使用2020年度上级下达给我市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1370公顷,其中农用地2.1025公顷(耕地0.5368顷)。使用后,2020年度上级下达给我市的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和耕地计划指标均有节余,用地计划落实。
[农用地转用]本批次申请农用地转用2.1025公顷,涉及2个镇3个村4个地块,位于屠甸镇和乌镇镇的2.1025公顷农用地转用报嘉兴市人民政府审批。
[未利用地转用]本批次申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0.0345公顷,报嘉兴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补充耕地和补建标准农田情况
[占用耕地情况]本批次占用耕地0.5368公顷需补充,其中水田0.1679公顷,需补充粮食产能8748.15公斤。
[补充耕地方式]采取由建设单位按浙江省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我局负责补充耕地的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需补充耕地0.5368公顷。
[已补充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本批次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已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为33000020200890797。补充耕地面积0.5368公顷、补充水田0.1679公顷、补充标准粮食产能8748.15公斤,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标准农田补建] 本批次申请地块占用标准农田0.4667公顷。我局已按规定从本市的标准农田储备库中进行了补划,并已通过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嘉兴市农业农村局确认。标准农田占补方案符合要求,并已上报备案。
五、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征收土地理由]本批次涉及征收1.7879公顷,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因城镇建设发展需求,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