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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门镇“三治融合”积分管理办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石门镇村(社区)“三治融合”积分管理办法指导意见(试行)》下发你们,望结合实际,充分运用“三治融合”积分管理办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石门镇党委 石门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9日
石门镇“三治融合”积分管理办法指导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四届党代会第三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根据《中共桐乡市委 桐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桐乡市“三治融合”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桐委办发[2019]9号)要求,结合前期在春丽桥村试点推行“三治积分管理”取得的成效,决定在石门镇各村社全面实行“三治融合”积分管理,不断探索丰富提升基层群众参与村级事物管理积极性、主动性的治理方式,完善基层治理能力,特制定实施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三治融合”积分管理办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托对村(居)民户、微网格量化积分管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三治融合”提升行动中来,不断深化“三治融合”的影响力,不断激发“三治融合”实效,积极营造“民事民管、民事民议”的自主协商氛围。同时,在积分制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好人”、“最美”、诚信模范、星级家庭等评选等活动,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提升“三治融合”影响力,挖掘基层社会治理内生力。
二、适用范围
参与“三治融合”积分管理的主体为:各村(居)民户、新居民户、个体工商户。村(社区)可鼓励全员参与,新居民户、个体工商户分批逐步参与。
三、积分内容
“三治融合”积分内容由正项加分和反项扣分两部分组成,在一个积分周期内上不封顶。在自治、法治、德治的框架下,可以包括党建活动、乡风文明、环境整治、平安法治、村(社区)事务管理、志愿服务、公益美德等,但不局限于这几方面内容,各村(社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积分项目细化清单。(详见附件)
个体工商户积分项目细化清单由市场监管所和玉溪社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
四、积分流程
各村(社区)要以所辖的家庭户(个体工商户)为单位,建立“三治融合”积分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积分管理服务,在“微嘉园”平台统一设置“三治融合”积分板块,线上线下同步互动。
1.日记录。积分的申报可通过口头、电话、微信、微嘉园平台等多种方式申报,也可以由网格员代为申报加分。申报时要清楚告知积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并提供相应的印证材料。网格员在每日网格巡查中,应主动收集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汇总记录。
2.月审核。各村(社区)要以微网格为单位,每月指定专人,对各个主体的积分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由审核人、村(社区)领导分别签字后备案留存。
3.季公示。各村(社区)要以微网格为单位,每季度将各积分主体的积分情况在公示栏、微嘉园或各自的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村(居)民、新居民、个体工商户的查询、监督。村(居)民、新居民、个体工商户对本户积分存在异议的,可进行反映,由村(社区)核查后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