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根据《2020年度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和《2020年度嘉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嘉建办〔2020〕89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19年度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2020年度桐乡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行。
附件:2020年度桐乡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桐乡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
附件
2020年度桐乡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
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不断提高出水达标率,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根据《2020年度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和《2020年度嘉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嘉建办〔2020〕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原则与方式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应坚持“遵循规则、完善机制、推进工作、减轻负担、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考核方式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际,按照日常工作推进和年底现场考核并重的方式进行,分为日常考核和现场考核。
1.日常考核:对日常工作按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考核,相关资料应及时录入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并上报,考核组通过监管平台进行核定评分。
2.现场考核:考核组赴现场进行考核评分。其中,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对辖区内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的镇(街道)进行现场考核评分。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工作举措、工作实效、扣分内容和加分内容。各项考核内容均应有证明资料,通过监管平台核实,不需要提供考核台账。各地在日常工作中应及时将相关证明资料录入监管平台,否则相应项不计分。
四、考核程序与时间
考核每年一次,考核年度为上年的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
(一)领导小组对镇(街道)考核。
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市生态创建办、市水务集团根据考核办法要求对各镇(街道)进行考核。
(二)考核组考核。
市建设局牵头组织成立考核组,考核组对考核对象按照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将日常考核、现场考核的得分填入“桐乡市202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同时形成考核报告。考核工作在2020年11月10日前完成。
五、考核结果确定和作用
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分值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分值在80分以上(含)、90分以下的为良好,分值在70分以上(含)、80分以下的为合格,分值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发生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信访事件取消评优资格。
考核等次:根据考核组考核报告,市级考核组成员单位联合公布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作为“美丽桐乡”、“五水共治”、“乡村振兴”等年度工作评分依据。
六、其他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