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促进桐乡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20—2022年)》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日
关于促进桐乡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意见
(2020—2022年)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为抢抓全省万亿级文化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和全省首批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县市的契机,推动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 加强产业平台建设
(一)鼓励建设文化产业园区。鼓励投资建设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创意街区,对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创意街区,按照实际投入资金(不含土地)的30%对建设单位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文化企业集聚发展。对当年新入驻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创意街区的,且租期在三年以上的文化产业企业给予每平方米每月10元的房租补贴,第一年最高补10万元、第二年最高补8万元、第三年最高补5万元。
(三)鼓励园区基地街区提档升级。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桐乡市级的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创意街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二、 加快产业培育发展
(四)鼓励企业项目投资。对符合我市重点支持发展的文化制造业、文化休闲旅游业、信息服务业、创意设计业、现代传媒影视业、会展服务业的文化产业新引进、新设立项目,其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含)、500万(含)、200万(含)元以上的,项目竣工经审计,分别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6%、4%、3%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五)鼓励引进文化产业企业。对新引进、新设立的符合我市重点支持发展的文化休闲旅游业、信息服务业、创意设计业、现代传媒影视业、会展服务业的文化产业企业,给予市级地方留存部分前5年100%后3年50%的奖励。
(六)鼓励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对注册在我市的文化产业企业,其作品参加由权威机构或部门组织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桐乡市级大赛并获奖的给予奖励:其中国际级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5万元、4万元的奖励;省级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4万元、2万元的奖励;嘉兴市级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给予一次性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桐乡市级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七)鼓励体育产业发展。1.对新开办的且租期在三年以上的健身休闲企业和体育特色培训机构,经认定,给予每平方米每月10元的房租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长补2年。2.对新认定的省级体育用品制造企业、服务业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对新认定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省级减半执行)。对入围浙江省、嘉兴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的优质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企业、省运动休闲旅游优秀项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4.对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国家级、省级重大商业体育赛事且符合相应条件的,经认定,按规模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连续落户桐乡3年以上的国际、全国品牌商业体育赛事,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三、加强文化企业培育
(八)鼓励企业做大最强。对文化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即2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文化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相应行业规模以上标准、5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文化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即2000万元、1亿元、5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文化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即500万元、500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的奖励。(文化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认定执行省统计部门标准)
(九)鼓励文化企业创新发展。被认定为高新技术文化产业企业的,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十)鼓励领军型企业成长。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重点文化产业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桐乡市级成长型文化产业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十一)鼓励文化企业股改上市。对文化产业企业完成股改、上市(挂牌)的,按照《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和扶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桐政发〔2019〕12号)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