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根据《嘉兴市推进“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前期征求部门意见反馈情况,形成了《桐乡市行政审批证明事项保留及取消清单》和《桐乡市公共服务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现予以公布,请根据清单执行。
附件:1.桐乡市行政审批证明事项保留及取消清单(2020年调整)
2.桐乡市公共服务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桐乡市司法局 桐乡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1
桐乡市行政审批证明事项保留及取消清单(2020年调整) | |||||||
审批服务部门 | 事项序号 | 审批服务事项 | 证明材料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出具证明单位 | 保留/取消/替代 | 保留/取消依据 |
统战部(民宗局) | 1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许可 | 1 | 建设资金证明 | 银行 | 保留 |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三条,《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 |
教育局 | 2 | 民办学校筹设审批 | 2 | 信用状况证明 | 银行 | 取消(书面承诺) | 根据《优化营商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
3 | 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或注册资金证明或举办者个人存款证明) | 银行 | 保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三条第(三)项 | |||
3 |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 | 4 | 信用状况证明 | 银行 | 取消(书面承诺) | 根据《优化营商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 |
4 | 民办学校变更审批 | 5 | 拟变更后学校举办者的信用状况证明 | 银行 | 取消(书面承诺) | 根据《优化营商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 |
公安局 | 5 | 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审批 | 6 | 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 验资机构 | 保留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九条第一款 |
6 | 机动车登记业务 | 7 | 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 | 装置加装单位 | 取消 | 根据《优化营商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 |
7 | 机动车因质量问题退车注销登记 | 8 | 退车证明 | 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 | 取消 | 根据《优化营商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 |
民政局 | 8 | 编制、变更、撤销门(楼)牌号码,核发门牌证 | 9 | 地址证明 | 村(社区) | 取消(其他方式替代) | 根据《优化营商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
9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10 |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 验资机构 | 取消(其他方式替代) | 根据《优化营商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 |
10 | 基金会设立登记 | 11 |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 验资机构 | 取消(其他方式替代) | 根据《优化营商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 |
11 | 内地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 12 | 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 镇(街道) | 取消(部门核验平台已延伸至镇街道,可通过审查核验等方式完成) | 根据《优化营商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 |
12 | 异地死亡人员运回原籍火化的审批 | 13 | 遗体接收证明 | 接收地民政局 | 保留 |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
人力社保局 | 13 | 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核准支付 | 14 |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 工作单位、调解、仲裁机构 | 取消(系统校验) | 根据《优化营商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
14 |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核准支付 | 15 | 无生活来源证明 | 镇(街道) | 取消(本地人员可通过审查核验等方式完成,异地人员实行承诺制) | 根据《优化营商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 |
市场监管局 | 15 |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发布登记 | 16 | 场所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街道) | 取消(告知承诺) | 根据《优化营商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
16 | 公司、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 | 17 | 场所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街道) | 保留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七条、市场监管总局引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19版 | |
市场监管局 | 17 |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变更登记,营业单位及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变更登记 | 18 |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 主管部门、评估机构 | 保留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19 | 场所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街道) | 保留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市场监管总局《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19版 | |||
18 | 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 | 20 | 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 | 会计师事务所、银行 | 保留 |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第一百九十三条 | |
21 | 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营业)证明及名称变更证明 | 企业设立机构 | 保留 |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第一百九十三条 | |||
22 | 场所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街道) | 保留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市场监管总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19版 | |||
19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 23 | 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 | 会计师事务所、银行 | 保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八)项 | |
24 | 场所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街道) | 保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十条、市场监管总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19版 | |||
20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 | 25 | 场所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街道) | 保留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管总局《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19版 | |
市场监管局 | 21 |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 | 26 | 评估作价证明 | 评估机构 | 保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27 | 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街道) | 保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桐乡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jiaxingshi/tongxiangsh/2021/0602/17874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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