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桐乡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12号)、《关于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通知》(浙质联发〔2015〕19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灾害预防、灾害补偿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完善电梯安全约束和事故赔偿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电梯智慧监管,提升电梯维保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对桐乡市域范围内住宅小区使用年限15年以上的在用电梯全面推行“保险+服务”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2021-2024年,为推动工作和市场拓展,市财政按逐年递减方式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二、保险要求
(一)保险范围
本市范围内住宅小区使用年限15年以上,且经检验合格的在用电梯。
(二)投保主体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参加电梯安全“保险+服务”的投保工作。已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行使电梯使用单位相关职责的,可由物业服务公司作为投保主体。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所在社区督促其电梯所有人协商确定电梯安全“保险+服务”投保主体。
(三)保险内容
承保电梯在保险期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机构负责赔偿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赔付最低标准为:每台电梯年累计赔偿300万元,每次每人死亡/伤残赔偿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20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2万元;承保电梯在保险期内的维保费、检验费、维修费、更换配件费等全部由保险机构承担。
(四)保险机构要求
保险机构需具备独立的电梯智慧化维保平台、配备电梯管理技术机构和技术人员等基本条件,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承诺确认后,承保的试点范围电梯可享受财政补助。
三、补助办法
(一)补助标准
2021年每台电梯补助保费的30%;2022年每台电梯补助保费的25%;2023年每台电梯补助保费的20%;2024年每台电梯补助保费的15%。
(二)保费限额
电梯安全“保险+服务”保费上限为每年8000元/台,超过上限的按8000元计算补助,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保费计算补助。
(三)补助时间
2021-2024年。其中,2020年在本方案公布后承保的试点范围电梯列入2021年补助。
(四)申领方式
自2021年1月起,电梯使用单位凭电梯安全“保险+服务”合同、发票、保单及投保电梯清单,每季度向市市场监管局申领专项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1.落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电梯使用单位作为电梯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优先采用“保险+服务”模式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依托保险机构做好对电梯日常维保,定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
2.落实保险机构第三方管理服务。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第三方管理服务的作用,制订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保监管细则,督促维保单位及时按标准做好电梯的日常维保。认真做好电梯维修、更换配件等理赔工作。帮助指导使用单位做好电梯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及时督办定期检验、事项变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