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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实施绩效,加强资金管理,深入推进农业“机器换人”,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修订了《桐乡市农机化促进和社会化服务资金管理办法(2020—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桐乡市农机化促进和社会化服务资金管理办法(2020—2022年)
2.桐乡市农机化促进和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桐乡市农业农村局 桐乡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3日
附件1
桐乡市农机化促进和社会化服务资金管理办法
(2020—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充分体现现代农机对高效生态农业生产的适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0〕20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农机化财政扶持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资金是指桐乡市级财政为支持农机化促进工程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而设立的以奖代补资金。
第三条 资金扶持坚持先进适用、节本增效、生态安全、示范辐射的原则。
第四条 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粮油和杭白菊、蔬菜、水果、渔业、花卉、蚕桑、畜牧和食用菌等农业主导产业领域的机械、设施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
第二章 申报对象与条件
第五条 申报对象必须是桐乡市内的农业企事业单位、家庭农场和各类农业生产合作组织。
第六条 申报对象必须具备实施项目的条件:本市农业重点产业区域内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有一定的机械化作业组织管理能力;有较强的“科技兴农”意识,能发挥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第三章 补助环节
第七条 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广。重点选择全市有基础、有特色、有代表性的机插秧经营服务主体进行扶持。要求机插秧年度作业规模不低于1000亩,示范辐射面积3000亩以上,完成相关机具的配备、配套设施的完善、农机与农艺技术的集成,形成较为完整的技术规范。通过重点项目建设,实现农机化技术创新与升级,推进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并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农机化发展。
第八条 农业各产业全程机械化技术推广。重点选择在杭白菊、蔬菜、水果、渔业、花卉、蚕桑和畜牧七大农业主导产业领域推进“机器换人”,结合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在引进关键环节机械与设施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选择有推广价值并可持续发展的全程机械化技术,形成适合本地比较成熟的技术路线,适合全市推广。
第九条 农机社会化服务。发挥好农机合作社在现代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中的引擎作用,重点加强粮油农机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能力的提升,鼓励合作社提高科技应用,扩大服务规模及服务范围,为发展农机资源共享、提高机具使用效率提供新动力。重点补助在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的农机作业服务(机耕、机械化育秧、高效植保、产地烘干)排头兵,要求年度农机化单项作业服务面积5000亩以上规模(不得与粮油产业政策中社会化服务补贴重复享受),辐射周边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