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
根据《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开发区、镇(街道)及部门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桐委发[2020]19号)文件有关考核内容要求。经研究,现将《2020年度桐乡市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8月7日
2020年度桐乡市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开发区、镇(街道)及部门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桐委发〔2020〕19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年度城市长效管理工作任务,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
2020年桐乡市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分动态指标、评估指标、加分指标三项内容。
(一)动态指标(85分)
动态指标以日常成效为主要评分依据,分市容环境秩序管理(35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15分)、犬类管理(25分)、服务民生(10分)等四个方面评价指标,合计85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二)评估指标(15分)
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开发区、各镇(街道)年度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进行总体综合评估后赋分。
(三)加分项目(10分)
1.对考核年度内,在城市管理领域(含综合行政执法,下同)获得省(部)级(含)以上授予荣誉或先进集体的每项加4分;对获得市(厅)级授予荣誉或先进集体的每项加2分;对获得桐乡市委、政府授予荣誉或先进集体的每项加1分。
2.对考核年度内,在城市管理领域工作创新并在全省范围推广或获省(部)级(含)以上领导批示的每项加2分;在嘉兴市范围推广或获得嘉兴市(厅)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每项加1分;在桐乡市范围推广或获得桐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每项加0.5分。
3.对考核年度内,承担省(部)、市(厅)和桐乡市级工作现场会的每次分别加4分、2分、1分。
上述同类型项目获奖,按最高奖项记分一次,加分计入考核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得分最高的单位为1,其他单位按比例换算。
三、结果应用
得分计入2020年度市委市府对开发区、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应项目。
四、其他
本考核办法由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0年度桐乡市城市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动态指标)
附件
2020年度桐乡市城市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动态指标)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修改版本) | 数据来源度(牵头科室) | 考评方式 | 小项分值 | 考核得分 |
1 | 市容环境秩序管理 | 35 | 加强区域内市容秩序长效管理工作的研究部署,明确各部门城市长效管理职责分工,形成“联合治理,综合防控”工作体系,得4分,未明确职责分工的,不得分;落实城市管理十大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得3分,未落实的,不得分;按照《桐乡市2020年度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桐综执〔2020〕9号)要求,对乱设摊、乱停车、乱堆放、乱建私占、乱贴私设、乱吊挂、乱排放、乱抛撒、乱损公物等“城市十乱”问题分类施策,全面整治,得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落实不到位的按实际考核扣分;建立“城警联动机制”,推行机制实体化运行的,得2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桐乡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jiaxingshi/tongxiangsh/2021/0602/17873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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