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生猪肉品市场供应保障的通知》(嘉政办发〔2019〕4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生猪增产,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供应,紧盯生猪增产保供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规模猪场生猪增产奖励
鼓励规模猪场增加生猪饲养量,确保按时完成2020年度生猪增产保供目标任务。对年底生猪存栏量超过各镇(街道)下达存栏目标任务的规模猪场,按照9月2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栏生猪数量给予100元/头的奖励,奖励数量根据用于屠宰的检疫开证数量核定,单场享受奖励数量不超存栏任务的50%。凡调入生猪进行饲养的需从桐乡市外无疫区调入,原则上饲养45天以上。存栏任务完成情况以国调队统计数字为准。
二、非洲猪瘟兽医检测室建设奖励
引导规模猪场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检测能力建设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8号)要求建立非洲猪瘟兽医检测室的规模猪场,按检测室建设、改造及购买检测设备、耗材等金额,予以50%的财政奖补,每场奖补金额不高于20万元。
三、镇村闲置猪场复养奖励
鼓励镇村利用集体闲置猪场复养增产,对2020年内启动集体产权的闲置猪场开展复养的镇(街道)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猪场产能给予每万头100万的奖励,不到一万头的部分按比例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奖补对象准入。本奖励政策扶持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已在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列入扶持对象的猪场要做好非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全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对政策执行期间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猪场(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判定为依据)取消当年奖补资格。
(二)严格执行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规模猪场于2021年2月底前向相关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规模猪场生猪增产保供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3),并提供存出栏数量、产地检疫证明、检测室建设改造合同、设备购买合同、付款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经镇(街道)审核通过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严格审核奖补标准。优先扶持符合浙江省“六化”标准的猪场,各镇(街道)要压实监管责任和生猪稳产保供责任,将生猪增产保供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规模猪场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对政策执行后未经允许调拨生猪供桐乡市外进行饲养的猪场,取消当年度奖补资格;对未完成增产保供存栏目标任务的猪场不予奖励并取消下一年度涉农项目补助资格。
(四)加强奖补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公示等规定,申报单位要按规定要求如实申报补助资金和提供相关资料凭证,杜绝虚报冒领。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养殖场和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本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桐乡市规模猪场生猪增产奖励申请表
2.桐乡市规模猪场非洲猪瘟兽医检测室建设奖励申请表
3.桐乡市镇村闲置猪场复养奖励申请表
桐乡市农业农村局 桐乡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1日
桐乡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印发
附件1
桐乡市规模猪场生猪增产奖励申请表
规模猪场名称 | 单位负责人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年末目标存栏量(头) | 年末存栏量(头) | |||
出栏量(头) (9月21日-12月20日) | 申请奖励资金(万元) | |||
申请单位声明: 本单位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桐乡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jiaxingshi/tongxiangsh/2021/0602/17870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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