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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新就业职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桐乡市新就业职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桐乡市财政局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25日
桐乡市新就业职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范围,更好地改善新就业职工的住房条件,解决其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号令)和《桐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101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关于加强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通知》(嘉建〔2020〕8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请条件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高校毕业未满3年,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2.截至申请日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房补贴,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若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租房补贴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不重复享受公租房保障;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桐乡市范围内均无自有住房(以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均未享受人才安居政策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补贴标准
经审核公示认定的保障对象,公租房租赁补贴享受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月,租房补贴标准为500元/月,如申请人提供的租金发票金额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租金发票金额补贴。
三、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平台,选择桐乡市公租房申请,进行在线办理,按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资料(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