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会组织:
现将《桐乡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桐乡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桐乡市民政局
2021年3月24日
桐乡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强和规范公益创投项目资金管理,提高公益创投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力推进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桐乡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资金申请、拨付
(一)获选项目机构申请创投资金,须开设基本账户,配备财务人员负责管理项目资金使用及账目。如机构使用代账,项目负责人需与代账人员沟通,保证财务管理工作到位。
(二)如获选项目为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或其他项目团队,项目组需与依托的社会组织签订委托协议,由其依托的社会组织代为管理项目资金使用及账目,原则上实行实报实销。
(三)创投资金按5:3:2比例分三次拨付。项目获选后首笔拨付资金50%,中期评估后申请拨付资金总额的30%,项目通过终期评估后申请拨付剩余的20%。
(四)创投资金统一由市民政局或其委托的承办方拨付。申报方须提供正确的机构全称、开户行名称及银行账户信息,并由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到场签字加盖机构财务公章。
二、资金分类及使用比例
项目经费要严格按照预算专款专用,项目执行单位应严格遵守项目资金支出范围,以项目申报书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承诺为依据,将项目资金全部用于申报书所规定的受益对象和服务活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适用范围为:
(一)业务活动费。业务活动费用是指为实现业务活动目标而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用于受益对象的款物、购买活动所需物资的支出、项目人员经费等,金额不得低于总额的90%。业务活动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物资费。用于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物品购置费、场地费等费用,总计不得低于项目资金总额的30%。使用物资费用,应保留活动照片和档案、发票和消费明细等备查。
2.培训费。用于邀请专家讲师或督导进行项目支持、培训、讲课等产生的培训费用。嘉兴市内专家讲师费用标准不超过200元/小时(含交通食宿费),外地专家讲师费用标准不超过400元/时(含交通食宿费),总计不得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10%。对于开展志愿者、专业人才队伍培育、基层自治组织培养、社会心理服务建设等支持型项目的,总计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30%。使用培训费用应当列出培训天数、人数,保留培训通知、课程设置、教材讲义、会场照片、签到表、发票或讲师费用签收单、专家讲师身份证复印件及专业资质证明等备查。
3.劳务费。用于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项目人员费用。无专职社工负责的项目,劳务费总计不得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30%,项目负责工作人员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元/天,志愿者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每人50元/天。有专职社工负责的项目,允许按月发放工资,领取标准应不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劳务费总计不超过资金总额的60%。志愿者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每人50元/天。劳务费原则上已包含交通、误餐、通讯等支出,已领取劳务费的不再重复列支上述费用。同一个人不得在项目活动中有多重身份重复领取劳务补贴。使用劳务费时,应保留人员名单,列明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服务时间、费用名称、金额、领取人员签字等内容。
(二)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用是指执行项目直接发生的管理和组织费用,包括办公费、财务费、保险费、税费等费用,金额不得超过总额的10%。使用管理费用,应当保留活动开展及费用使用证明材料。
(三)项目其他费用。是指无法归属到上述费用中用于机动的费用。总计不得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