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1.上级部署。2019年1月,中央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4月,省委下发了《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传〔2019〕11号)。6月,省委改革办、省司法厅确定了首批5个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镇。8月19日,在全省深化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省委车俊书记专门强调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要求。2020年3月19日印发的《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积极稳妥开展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省委改革办、省司法厅等相关单位拟确定第二批全省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
2.现实需要。为深化实践和提升“三治融合”桐乡经验,我市自2017年开展了“一网双联”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一网”即全科网格,“双联”为综合联动指挥平台、镇街常态联合执法)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基层执法方面仍存在放权不够彻底、权责不够清晰等问题。因此,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权下沉改革是既顺应了执法权向基层下沉的大趋势,又是我市深化“一网双联”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现实需要。
3.基层呼声。随着我市城镇化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加快推进,镇(街道)一级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事项越来越多,“看得见管不着”、“责大权小”等问题比较突出。崇福镇作为全省首批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近年来在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基本具备了承接执法权下沉的工作基础,希望通过改革试点来进一步整合基层执法力量,完善基层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