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街道各办(中心、站所),各社区:
《梧桐街道封闭式住宅小区优秀物业项目考评办法》已经街道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梧桐街道办事处
2021年2月1日
梧桐街道封闭式住宅小区优秀物业项目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街道封闭式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街道物业管理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和《桐乡市物业管理监督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订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以梧桐街道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封闭式住宅小区优秀物业项目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物管办。
第三条 梧桐街道辖区内已建立业主委员会并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一个封闭式住宅小区(当年度成立业委会的小区需在5月底前完成建设局备案)可作为一个物业项目参加考评。
第四条 当年度有下列情况发生的,不得参加优秀物业项目评选:
1.发生死亡一人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2.小区内有新增违建不及时制止上报的;
3.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者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事件,被查处的;
4.因物业服务企业失责发生非法集聚闹事,集体上访等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未落实电梯、消防维保单位的;
6.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程序退出所管理物业服务项目或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该企业其余物业项目均不得参加优秀物业项目评选;
7.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或归属小区公共收入的;
8.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共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