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中心各科室、各窗口:
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区街营商服务环境,促进经济稳步发展,现将《濮院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
附件:1.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标准量化表
2.濮院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补贴发放办法
3.濮院镇政务服务中心请销假制度
濮院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0日
濮院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改进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塑造中心良好形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管理对象
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一个月以上并列入中心与相关科室及站所双重管理,享受考核奖和窗口补贴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管理内容
分月考制和窗口补贴二方面内容。
考核内容:
(一)行政效能(40分)。严格按照“最多跑一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相关工作要求,提升审批效能的,得40分。如发生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
1.政策执行不当,造成办件结果有明显差错的,每次扣10分。
2.拒绝推进“综合受理”一次扣2分。
3.收退件管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收退件手续不规范,未第一时间告知服务对象或出具相应告知书的,每件次扣3分。
4.按有关规定延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未告知服务对象,使服务对象跑多次的,每件次扣2分。
5.承诺件超时办结,责任在工作人员的,每件次扣3分。
6.未及时将政策变动情况报中心管理人员的,每次扣1分。
7.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的,每次扣2分。
8.在中心组织业务技能培训测试中不合格的,每次扣2分。
9.未及时完成中心布置的相关工作任务,每次扣2分。
(二)遵章守纪(30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共30分。如发生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
1.违反市效能建设“六条禁令”之一,如工作时间炒股、玩游戏、聊天、网购或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行为,被中心或上级部门明查暗访查实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追究,每次扣30分。
2.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无故旷工一律扣发考核经费及岗位补贴。
3.值班无故迟到或不到岗每次扣5分;擅自离岗每次扣1分;因值班人员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的,每次扣5分。
4.参加中心有关会议、培训等,无故迟到的,每次扣2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3分。
5.各类请假未经中心批准,或因特殊原因事前未能办理请假手续且事后未及时补办的,每次扣2分。
6.未严格遵守岗位工作制度,影响窗口服务的,每次扣5分。
(三)文明服务(15分)。工作人员言行举止礼貌得体,行为规范,共15分。如发生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
1.上班时间内,工作人员应注重仪容仪表,未按规定着装的,每次扣1分。
2.用语不文明,态度较差,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次扣5分。
3.不按规定统一亮证上岗的,每次扣1分。
4.工作时间在工作区吃早中餐、吃零食、抽烟、听音乐、长时间不在岗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例每次扣2分。
5.窗口整洁卫生达不到要求,办公桌面放置食品、化妆用具等与工作无关用品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四)群众评议(15分)。群众反响好,无投诉,共15分。如发生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
1.群众通过中心、效能投诉中心、市长电话等反映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情况,经查实责任在工作人员的,每次扣10分。
2.因工作人员过错造成群众投诉或群众上访,影响中心正常工作秩序的,每次扣10分。
3.服务对象评议或电话回访有不满意情况发生,经查实责任在工作人员的,每次扣5分。
三、考核管理实施办法
1.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实行按月考核制。(参照附件1)
2.政务服务中心月考制补贴经费为每人按每月300元基数发放;窗口补贴为每人按每月300元发放(参照附件1),共计每人每月600元。
3.考核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先由各窗口工作人员自评再由中心根据日常工作进行综合评分(自评与中心评议各占50%),最后提交中心主要领导审定。
4.评定原则:工作人员考核为100分得考核补贴100%;99分至91分得考核补贴90%;90分至81分得考核补贴80%;80分至71分得考核补贴70%,对考核低于70(含)分的,不得当月考核补贴。
5.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与年终考评挂钩,凡一年中出现两次(含)以上90分(含)以下或一次80分(含)以下得分者,原则上不得考核为“优秀”等次和评选为先进个人。工作人员月度考核结果将及时告知相关科室及站所。
6.服务大厅为每位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配备统一的制服,分夏装和春秋装两种。工作服预计使用期限为两年,在使用期限内如因意外损坏、丢失、污染则自费。
7.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打卡制度进行上下班及外出考勤,严格实行请假制度。(参照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