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桐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桐乡市人民政府令第 106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桐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单位要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