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及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沪府令17号)文件要求,我局对自2018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以来,至2020年6月30日前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1.《关于实施<金山区征收安置住房(动迁安置房)建房协议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1)。
2.《关于印发<金山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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